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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需要对安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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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理公司说,安全是总包自己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安全,我们把工程发包给有资质(包括安全)的单位施工,所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管理公司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真的是这样的吗?请大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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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把一部分的工程管理工作委托有实力的管理公司来,在双方签订管理合同时,一般是会有所约定的,建设单位不会把所有的工程管理全交给管理公司管理监理、施工单位与管理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管理公司所发的言,监理、施工单位可理可不理的,其实,在整个工程管理中,管理公司就是建设单位的一个部门,又不同于直属部门之职,他不能充当责任人,没有责任可承担的,如要承担,也是建设单位与管理公司之间的事,属内部问题。责任的关系:施工方、监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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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管理公司必需要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负责!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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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管理公司不需要负责任,至少不需要负直接责任,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直接责任应该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管理单位,职责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中安全占有很大的分量,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因为他在承包工程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而且在施工合同里都会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个单独的协议。
甲方应该负连带责任,而充当业主的“参谋”或者说是“秘书”的管理公司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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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和业主一样需要承担安全连带责任,这也是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通行项目管理中通常称为HSE管理,在实施项目管理之前,管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团队及各方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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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需要对现场安全、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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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对安全、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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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同样负有安全责任,只是区分责任大小和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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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应该和业主一样承担安全连带责任其中的责任范围,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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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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