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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防工程电气设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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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当下,在人防设计过程中,不单单要满足民用电气的设计要求,更要注重人防工程的防护措施,这是人防工程设计的基础兼重点本文主要叙述了人防工程与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中的不同之处。

引言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一些设施、设备的不完善,造成人们不得不对自身安全提高重视,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防工程出现在民用建筑中。所以,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人防工程的设计也变得极其重要、必不可少,这也就对设计的过程提高了相应的难度,要求在设计中做到平时使用功能和战时使用功能相结合的统一设计。在现有的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中,大多是甲类和乙类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在设计过程中既要考虑和满足平时使用的功能和要求,又要满足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要求和防护。下文主要是笔者根据本人的实践经验所提出的人防工程电气设计和民用电气设计在配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防护问题

人防工程设计中需要去满足的相当重要的一项内容即防护问题,这也是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不同之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规定甲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乙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要求。这就要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整体密闭性的程度。因此,对所有穿越人防围护结构、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电气管线敷设时的要求就不同于普通工程内的电气管线的敷设要求,设计中必须严格按照人防规范的要求对所有的管线及桥架敷设时进行必要的处理。

二、人防防护单元自成体系的问题

极大一部分人防工程在平时是被地下停车库或地下商场等一些场所使用,而战时大多是作为人员掩蔽部,也有一些作为人防物资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战时人员掩蔽的问题,在整个人防地下室的大空间里按照要求将之划分为若干个人防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之间须是互为独立的密闭体。各个单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管线配置等必须自成体系,不同单元不得相互交叉使用,这是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人防工程的特殊性

人防工程不同于普通工程,一旦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允许在人防工程的墙体上再开槽、打洞等一些后期补救行为。因此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满足工程内近期、远期、平时、战时等各项使用功能的需要,留足所需的管线及预埋管。

四、人防工程内的照明问题

我们现在所做的人防工程多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对于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或商场的人防工程,战时的照明可部分利用平时的照明,但为了不影响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所以一些人防的功能房间平时并不砌筑,而在临战时再砌筑,对这些功能房间及人防口部等处的照明则须满足人防规范的要求,即指不但要满足人防的要求,又要与平时使用的情形相协调,这也是设计中需考虑的问题。

五、保证战时供电问题

战时供电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分为三级,人防规范中有明确规定,须严格遵守。一般情况下,工程内的平时用电利用民用电即可,但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战时用电,须由人防电站提供一路人防备用电源,以确保战时民用电遭破坏时的人防用电。在设计中要将此部分作为必不可少的部分设计进去。另外,在某些不需设人防移动电站的工程内,要解决战时供电的可靠性时,除要求民用供电相对可靠外,还需设置一台ups(eps),当民用电遭到破坏时可及时提供人防所必须的战时用电。战时民用电未遭到破坏时由民用低压配电房供电,民用电源遭到破坏时,由人防区域电站供电,但有时会因某种因素或某种限制,无法实现区域电站供电,因此就需要由eps(ups)提供人防所需的电源。此时,将由低压配电房引来的电源接至eps(ups),再由eps(ups)向人防配电箱供电。由于eps(ups)提供的功率有限,此时可将非人防用电人为控制断开,以保证人防战时用电(图1)。以上提到的一些问题是我们设计中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不同于对普通地下室的设计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人防工程的设计时,充分做好设计之前的准备工作及同民用设计院的协调、配合工作。设计时对一些平时使用功能不涉及的部分而对人防工程须特殊处理的部位在施工图中重点注明出来,以便正确指导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和发展,人防工作对于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制约和延续战争的爆发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对于我们人防工程设计者

注:战时人防备用电源由人防区域电源供电。如果战时无人防区域电源,备用电源就采用eps应急电源,临战时应加装该eps应急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 h。

来说,做到熟悉人防工程的规范,掌握设计中易出现的常见或不常见的问题,就可以针对性的解决人防工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国的人防工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六、相关规范摘录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1)1.0.4甲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乙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2)7.2.1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②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③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3)7.2.15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战时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②战时二级负荷,应接引区域电源,当接引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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