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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还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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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q712067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19 22: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要惊慌这个话题,
也不应回避这个话题。
相信搞造价时间长的人都会遇到有这样的事。业主的要求也好,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好,等等原因,有时候造价就变成造假的过程了。
有时候是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作一些违背原则的改动,但是如果大量的作假就偏离了造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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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q712067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19 22: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主题及敏感又有隐私性,就此我谈一下我在多年工作的体会:
1、造价和造假的必要性;(1)造价的必要性,是无可厚非、大家都公认的自不必提。(2)造假也是有原因的,应说工作环境所迫。
2、这里只论造假的必要性:造假的必要性不能一概而论可按原因分三个方面探讨即:造价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施工企业(投标单位、承包商)的原因和业主(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的原因。
3、随着:(甲方质变)从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招标单位--发包单位到业主的一系列变化和(乙方质变)从潜在投标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到承包商的一系列变化。以及从参入项目审批到投入使用的各单位的造价都有不同程度的造假。这大概是“中国特色”吧?
4、从2、3两条看要遏制造假应从各种背景和操作人员(造价工作人员、有关的领导人)着手。
5、造假的各种背景可说是有建筑市场的现状所决定,相信随着参入建筑市场的各方(包括:官方、主管部门、参建的各单位)的思想改变应逐渐的向良性发展,不过需要时间。暂放一边。
6、造假的主要原因是参入建设活动单位的领导者,为了中标所采取的一些“所谓的不正当手段”。造假的直接责任人是被迫无奈的造价工作人员。
7、造价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是因单位需要、竟争、自身业务素质。
8、施工企业(投标单位、承包商)的原因同六条。
9、业主(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的原因:业主本身内在的、外在的、行政的等因素。
10、建议造价人员在工作中应以“职业道德”为重,这样有时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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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q712067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19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没错的,为了企业的利益,有的时候就是这样,比如说索赔的资料,本来是1000方,资料可能要报3000方,怎么做,只能造假,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对方砍的余地,对方也好做人,可以向领导汇报砍了多少,谁也不吃亏,不过最后亏的还是国家,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贪官,很大的程度上是在工程上的,原因大家都明白,工程的投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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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在接一笔帐时,我明明知道只有40万的决算金额,但却做成了60万.甲方单位先是与我协商,最后定48万,接着甲方主管单位又在协商成了42万。这时我就说了,即使送审计也就这个数了。试想我当初只做40万,那不就谈成了30万吗?我只能在造价的同时加水分进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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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社会是很残酷的,适者生存嘛,要学会狡猾的生存。我觉得就应该这样,现做假而后经过讨价还价,使结算金额接近实际而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 ,这是技巧,我非常赞成也是这样在做。
如果你开始就做得很真实,别人不给你,再经过讨价还价后,而最终的结算金额低于真实的价格,这就显得你没有应变能力了,也显得你没有水平,我觉得这是不可取的。
只要最终的结果是真实的,我就赞成。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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