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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项目管理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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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中国中铁》报纸,2009年4月8日刊,作者-华夫
曾几何时,“金桥银隧”之说被建筑业界视若金科玉律。然而时过境迁,由于建筑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在以效益论英雄的今天,工程难以盈利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挥之不去的阴影。据国内权威媒体披露,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呈微利趋势,平均利润在1.5至2.5之间,项目管理稍有疏漏就会出现亏损。
究其缘由,有低价中标及难以预测的市场变化原因,也有管理成本逐年上升的因素,这是企业面临的客观现实,然而在主观因素上也要引起反思。伴随着施工项目盈利能力的减弱,人们对其管理的微词也日渐增多,其凸显的诟病,笔者认为有三:一是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经营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个人素质和水平高低;二是项目主要管理者责、权、利三者关系不对称,难以充分调动其管理积极性;三是对项目经营的过程监管滞后和乏力,导致发现问题时木已成舟。
如何破除工程项目难以盈利甚至亏损的魔咒,笔者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项目责任人责、权、利三者关系不对称问题。众所周知,权力很大、责任一般、收入较低是目前项目经理面临的普遍现状。现下一个项目投资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甚至数十亿,集人、财、物管理于一身的项目经理权利不可谓不大,体现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和效益上的责任压力大,更是不争的事实,而偏低的收入却是对个人价值和利益需求的漠视。虽然也定有超利润分成措施,但终究是“跳一跳也摘不到的桃子”,没有什么诱惑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理性地获得利益不仅是社会所鼓励的,而且也是体现个人价值的标准之一。
鉴于此况,笔者以为对个人权利必须要有所限制和约束,对责任要有具体的衡量标准,而收入必须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否则再好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办法也会因为缺乏执行力而使效力缺失。其实管理也是有弹性的,包括办公费用和招待费用支出,紧一点或松一点,用责任去管还是用其他去管,其结果肯定大相径庭。笔者认为,重新修正责、权、利三者失衡的关系势在必行,若将强化责任追究和提高个人待遇结合起来,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触动管理者的积极性,让盈利的项目多盈利,持平的项目能盈利,亏损的项目少亏损。反之,如果在心态失衡下、缺乏制约的过大权利很容易走上寻租的歧途。殷鉴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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