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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非常大是否有按实际结算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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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我现在遇到几个问题:1.该项目原先签定的是固定价合同,包工包料。但现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量非常大,电变完了,水也变了大部分。招标文件不包括消防,但我方投标组价时又报了消防价格。后来甲方将消防发包给别家单位,但实际施工过程中该家单位又不愿意干,甲方要求我方干(我方是总包单位)。现在审计根据投标标书认为不应该计价,我方认为应属于增加部分,应该计价。2.我方投标时主材不优惠,现在值钱的主材甲方提供,把挣钱的采暖也取消了,利润损失甲方也不想补偿。请问是否有关于工程量变更非常大是否有按实际结算的文件规定,能不能按实际结算。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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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所说的实际情况,这个工程的结算应该是不能按照实结算的,第一个问题,虽然招标文件不包括消防部分,但你们却报了消防的价,我认为这是你们投标时的失误,既然你们已经作了报价,那么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你们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结算,因为投标文件是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是绝对权威而有效的文件。第二问题,根据结算的计算规则,主材由谁采购都无所谓的,现在实际是甲方采购的,那么你们可以记取部分材料的保管费用的,因为材料甲方采购回来必须先交到施工单位的现场材料保管进行保管,然后才由施工班组领用材料的,这个主材优惠没有关系的。对于由于工程量取消和变化给你们造成的利润损失,你们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的,假如说你们原来德报价中准备在采暖方面盈利1万元的话,而施工准备时你们又是按此筹备的人力物力的话,而由于甲方将采暖项目取消,使你们在这方面没有盈利了,反而白白的投入了人力和物力,这样你们可以就你们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向甲方提出索赔的,其他减少工程量的项目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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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该项目是否按实计算主要看合同签订固定价的实施范围,如果固定价格只对施工图纸范围而言,那么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应该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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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主材是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的,主材甲供后我们就没有利润可言了,人机辅材再优惠,相当于只干直接费了。那太亏了。如果甲方不补偿这方面的话,当初的投标不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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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提出必要的造价修整与索赔,合同规定施工范围及主材供应对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做最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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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你们当时签订的是固定价合同,现在不好改成按实结算合同,除非甲方同意这样变。只要是甲方要求改变的地方,你们都可以做变更签证来结算。
2、如果是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包含的单项工程,你们却报价了,这个似乎会被废标吧?一般来说,消防工程应在安装里面单独做为一个单项工程报价,既然你们当时也报价了,甲方也没有废你们的标,也认可了你们的报价,那么你们就应该按照当时的投标价进行结算。
3、对于甲供材这块,你们现在可以要求收取保管费。但是你们要求索赔的主材费用,估计很难和甲方要到。
4、对于签证增加的工作量,应该是按照你当时投标的固定单价结算,并同比例下浮优惠点数(如果你的合同价是在投标价的基础上优惠的)。这块结算要具体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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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际施工确实变更很大,甲方不同意补偿和签订,不得已的话那就上法院了,法院会支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做造价鉴定,不管固定总价合同怎样签法,如果明显偏向一方的话,是可撤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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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有个文件是说工程变化超过20%,可以进行重新组价。。
楼主第一个问题按招标文件你方应该是费标单位,因为你们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第二个问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的要求甲供,其实就是在更改合同,更改你们的综合单价(原合同中是否明确了主材可以甲供,这是关键,如果没有明确,那就视为乙供,而实际就甲供了,在甲供前你们就应该提出索赔),这应可以要求重新组价。而从整个文字来看你们都没有做。这可以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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