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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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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某2005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只写了是固定价格合同,但没有具体说明是单价还是总价合同.请问应该理解为那中合同?最好能给个官方版的说明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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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
新版示范文本中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划分标准不一。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而没有考虑量的因素,如果承发包双方不对量进行约定,则双方因对量没有约定而产生纠纷;如果承发包双方对量进行了约定,双方又会因对固定价格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
为了纠正这一缺陷,我们建议承发包双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时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删除该通用条款,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进行重新约定,比如首先约定单价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然后再约定图纸不变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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