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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洽商中的高估冒算的约定,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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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包方对工程变更签证计量计价高估冒算的,每发生一次,承包方按照报送发包方工程变更款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高估冒算是指承包方向发包方/监理递交的变更的计量和计价(含经承包方审定的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部分)与监理和甲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的10%以上(含10%)的部分,且承包方(含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供应人)对此超过10%以上(含10%)的部分又无明确的理由能得到监理和发包方的宽恕(明确的理由是指合同文件或图纸等导致误解或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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