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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给排水施工中,经常遇到管道相互交叉、穿越道路、桥梁及河流等,避让建构筑物等问题,造成管道间、管道与构建筑物的相互避让协调施工,该怎么处理?
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冲突时的处理措施
一、消除高程冲突
在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道)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投资、工期、管顶覆土深度、工作面大小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他管线(道)进行迁移或改线,在排水管道的上(下)经过,消除高程冲突,满足排水管道的施工空间要求。同时,为今后市政管线建设中尽量避免高程冲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设计单位应尽量掌握工程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实际埋设情况,并据此对排水管道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2)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线的规划工作,合理规划与分配地下空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3)从体制入手,尽快改变各类管线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
4)提前介入,做好施工前的协调工作。完工时,及时将竣工资料归档保存。
二、技术处理
对不能迁移的交叉管线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特别是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不允许管线直接穿排水管道,否则将破坏排水管道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和降低排水管道的过水能力。
1、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尽量保证或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利条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应遵循设计,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管道交叉处理要尽量满足其最小净距。
3)有压管道让无压管。
4)雨水管道让污水管道。
5)支管避让干线管。
6)小口径管避让大口径管。
7)可弯曲管道让不可弯曲管道。
8)临时管道让永久管道。
9)尽可能减少开挖工作面和填挖土方量,降低造价,保证工期。
10)应联系有关管道(线)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和协助。
2、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未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1)新建排水管道在下,其他管道在下,通常采用槽底砌砖墩的方法对上面管线进行保护。当上面管线较多,且管径较大(如大管径的供水管,排水管)采用开槽施工填挖土方过大,且对已建管道保护有困难时,宜采用顶管法施工排水管道。
2)新建排水管道在上,其他管线在下时。应先测算上、下管道之间间距和交叉处的槽底地基承载力,如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上方排水管道可直接施工,否则须进行必要的处理,通常做法是将两者之间的原状土全部挖除,填充中粗砂并振动压实后再施工上面的排水管道,必要时还可以在排水管道的管基下增设保护垫层。
3、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1)双(多)孔法。在管底设计标高不变的情况下,可采用较小管径的双(多)孔管道代替原设计排水管道,达到降低管顶标高要求,保证其他管线从上面通过。一般情况下,替代孔数应小于四孔,管径应>300mm。根据实践经验,如果替代管材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波纹管)实际过水效果更好,这主要因为该管内壁粗糙系数n仅为0.009,小于粗糙系数n为0.014的水泥砼管,在实际运用中,建议采用小一型号管径替代即可。
2)暗渠法。采用现场浇筑制作矩形钢筋混凝土暗渠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可根据交叉管线侵占过水断面的尺寸和排水管道流量、流速来确定暗渠顶板高程和横断面加宽尺寸,以保证其他管线不直接穿越和排水管道的水利条件。
3)倒虹管法。当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高程冲突严重,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宜采用此法,铺设时应尽可能与障碍管线轴线垂直且上行、下行斜管与水平管的交角一般应小于30°。因该法容易引起淤塞,须建造进、出水井。进水井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前的检查井应设沉泥槽,另外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达到0.9m/s,则建成使用后应定期对倒虹管冲洗,冲洗流速不小于1.2m/s。
4)检查井法。当排水管道和其他管线直接相交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果穿越管线管径较小,可采用检查井法解决。排水管道断开后用检查井连接,其他管线则加套管保护后按原高程从井内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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