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BIM中心

 找回密码
 注册请加微信xycost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81|回复: 1

「BIM教学」Revit中“阶段化”在项目上的应用

[复制链接]

2331

主题

2887

帖子

93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324470
发表于 2019-9-16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模板这类图元,在使用结束后需要拆除的,在正常建模型之后,它就会一直存在.虽然我们可以进行视图处理,但是新建立的视图还会显示这类图元,我们可以用其他方法处理它?
这里我们可以用阶段化来控制,这里我以小别墅为例。
1)创建阶段
在”管理”选项卡下,”阶段”面板中,点击”阶段”命令,点击第二项”新构造”,再点击”在后面插入” 创建第三个阶段,名称为”模版”,单击确定。


在视图属性的相位里我们可以看到新建的阶段”模版”


阶段过滤器改为“全部显示”,相位改回“新构造”
2)创建实例,修改构建的创建阶段
创建模版图元


点击模版构件,在属性下方,更改”创建的阶段”为”模版”(在没有创建阶段时,系统会默认创建的阶段为”新构造”)


更改之后,在视图属性下”相位(阶段)”为”新构造”时,模板不会显示


当视图属性下,相位为”模板”,就会显示我们创建的模板图元,并且模版图元不会对”新构造”中的图元产生影响。


如果想让模板和其他构件一样一直显示,只需要点击模板,把属性中的”创建的阶段”改回”新构造”即可。
问题二:我们可否按照施工组织方案顺序来分阶段建模?
这里我以市政工程中的下沉式通道为例,做好的完整的模型如下图。










将已知模型全部选中,在”创建的阶段”修改为”土方开挖后”


在视图属性中将”阶段过滤器”修改为”完全显示”,”相位”(2019版名称为阶段)改为”土方开挖后”(在视图属性中设置相位后,在这个相位下创建的图元,都会默认该图元创建的阶段为当前相位)


在视图属性里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新建的阶段


设置”土方开挖后”阶段中图元构件的”拆除的阶段”同理对第二道梁进行设置(设置构件的拆除阶段后,该构件就不会在”拆除的阶段”设置的相位中存在)


设置视图属性中”阶段”(2019版名称为阶段)为”第一层浇筑”之后,设置好拆除阶段的构件就不会存在


并且在”第一层浇筑”相位创建的图元构件的”创建的阶段”会默认为当前相位(阶段),即”第一层浇筑”.下图是在阶段为”第一层浇筑”时,创建的图元,即模板和混凝土通道




设置”第一层浇筑”相位中构件的”拆除的阶段”


第二层浇筑
(1)在视图属性中”相位”改为”第二层浇筑”,对应拆除的构件消失


(2)在”第二层浇筑”相位下创建图元构件(模板和第二次浇筑墙体)


(3)设置此阶段中对应构件的”拆除的阶段”


第三层浇筑同理,这里不一一赘述.最后效果如下图


模型分阶段建成之后,可以调整”阶段过滤器”
(1)”仅显示拆除”表示哪些构件是在这个阶段拆除掉的


(2)”显示新建”表示在这个阶段创建的图元


(3)”完全显示”就表示拆除和新建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建的会显示,拆除的会消失)


需要海量BIM知识的同学请大力按压下面的二维码入群,几百款知识及软件(都是一些BIM极品高阶视频材料+案例实训+考证,某宝叫卖价上万元),总有一款适合你:


附招聘事项一则:海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BIM中心招募BIM机电工程师,学历资格: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基础知识扎实,掌握设计图纸读图识图能力,熟悉相关专业的规范及法规,对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关注最新技术发展动态;软件要求:精通Revit、Navisworks、Fuzor、Lumion等主流BIM软件及通用办公软件;熟悉鸿业、Civil、Rhino等软件;经验要求:具备2年以上的BIM项目应用与实施经验,有大型项目BIM应用实施经验者优先;协同能力:有团队精神、协同意识、愿意分享、语言表达能力强、思维清晰敏捷;性格特点:敬业踏实、认真严谨、执行力强、抗压能力强、责任感强。有意者可直接联系周工(微信号18976236136),简历可直接发送435809415@qq.com
欢迎您加入海南省BIM中心学习交流互动社区(加我个人微信号:xycost,拉你进海南省BIM中心专业微信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BIM ( 琼ICP备14001050号-1 )

GMT+8, 2024-12-31 01:31 , Processed in 0.02488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