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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令引发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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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23: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街头赫然出现的“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标语(贺文兵摄 《长沙晚报》供图)

本报讯 昨日,本报就长沙市芙蓉区巡警在全市推出新措施进行报道(详见昨日A1版),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立交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桥面上也悬挂起“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横幅。长沙警方打击“两抢一盗”的严打举措正在走向深入。

反对方: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长沙市民史先生从昨日本报刊登的稿件中得知了长沙芙蓉巡警的这一新举措。

史先生是长沙某企业的一名负责人,几天前,他从机场乘坐大巴回城途中,经过五里牌路段时,史先生和车上的许多乘客均看到悬挂在人行天桥上的横幅——“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

对法律略有研究的史先生说,现行法律中抢劫和抢夺量刑有很大不同,抢夺犯罪因为没有对受害者人身造成很大伤害而处罚较轻。“那么所有抢东西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击毙吗?”史先生表示疑虑,还有,贴出横幅虽然震慑了犯罪,但是否对市民心理也有所影响,外地人来长看到又会作何感想?

支持方:此类犯罪就要严惩

警方的此种举措,不少市民也拍手称快,他们认为,“对待飞车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

因为对飞车抢夺的深恶痛绝,曾有过遭遇的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举措。“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要当场抓住就更难了。”黄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传标语说,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么猖狂了。

“以前抓飞车抢劫是有难度,现在是有信心了。”一位有着多年经验的派出所老民警对记者说。

律师:“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大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辖内也挂起了同样的宣传条幅。岳麓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看到芙蓉区首推此举后效果不错,于昨日也进行了宣传。据悉,截至目前,长沙警方还暂未发生一起因飞车抢劫拒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但全市飞车抢劫案件的发案率已经降至最低点。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本报记者 龙 涛


http://news.163.com/06/0628/08/2KMJD1UQ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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