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造价 工程师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分 | 72分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分 | 84分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 | 100分 | 60分 | 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分 | 60分 | 安装 | 执业 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0分 | 60分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学 | 中药学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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