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5-18 琼价费管[2011]224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审查,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合同应标明审查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在我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 | | | | | | | 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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