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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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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强制条文: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重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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