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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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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冷拉调直时,须控制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不宜大于4%,对HRB335及HRB400级钢筋不宜大于1%。抽查过程中,除要求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核查钢筋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要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对钢筋直径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纪录。监督机构在做好现场随机抽查的同时,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对于因场地原因确须进行钢筋外加工的,除按本指导意见第一条执行外,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分包加工企业的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确保不合格品禁入现场。
三、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或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如对冷加工钢筋质量及材质性能有怀疑的,可要求对钢筋抽样进行必要的力学性能复试。
四、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地铁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学校、医院、住宅等关系民生的工程项目,在钢筋必检或巡检过程中,须将本指导意见作为监督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并做好监督记录。
五、对已经使用了钢筋冷加工的工程实体,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质量控制文件,对不合格的须提供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并将其存入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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