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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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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索求赔偿,首先你要看看招标文件、现场答疑文件、施工合同中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有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还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这些问题有没有特殊的说明,建设单位是否审批,审批的话是成立的。说的这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一手材料。你要索赔就必须找出证据和提出索赔的意向。具体的索赔见下面说明: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工程索赔是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一、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中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设计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业主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设计施工图时,难免出现如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给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上带来不利的因素,而这些只能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施工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各自履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虽然标准合同文本已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和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加上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使工程不能按时地进行验收和结算,从而引起因施工合同签订的疏忽和用词不严谨而产生的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施工过程也就是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若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等,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引起施工索赔。
4、业主不履行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遵守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业主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致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因而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方面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形式有总包、专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业主指定分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愈加复杂。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时,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履行,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费用
施工索赔费用,是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一般施工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构成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的主要项目之一,主要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辅助工资、劳保福利费、加班费、奖金等。施工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⑴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⑵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费用;
⑷法定人工费的增长;
⑸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在直接费中占有很大比重。施工索赔的材料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合同规定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⑵对于可调价格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⑶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
⑷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
施工索赔的材料费中应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包装费、材料的运输损耗等,但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材料损坏、失效等费用损失不能计入材料费索赔。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由于索赔事项的影响,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由于完成工程师指令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⑵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⑶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等。
4、管理费
⑴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的索赔是指承包商为完成索赔事项工作、业主指示的额外工作及合理的工期延长期间所发生的工地管理费用,包括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⑵总部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是指索赔事项引起的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财务管理费用、通讯费用等。
⑶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一般按照相应费用定额计取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项,索赔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计取。
5、利润
承包商的利润是其正常合同报价中的一部分。当一个索赔事项发生时,承包商会相应的提出利润的索赔。
6、利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会引起承包商投资增加。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也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会提出利息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业主拖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
⑵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增加投资的利息;
⑶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三、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管理实际上在承包商进行投标时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中标后的整个合同施工期,直到项目保修期结束。承包商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就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这些有可能造成索赔的问题,一旦索赔机会出现,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1、签好合同
通常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但实际上专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对索赔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就会带来索赔权、索赔计算方法和计算数值等的不同。由于合同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利益,影响到索赔的成功与否。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并且一定要将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其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充分论证索赔权
索赔权是进行索赔的前提,如果不具备索赔权,承包商不论遭受多大的损失,均无权得到经济补偿。因此,为了索赔成功,承包商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项目所在国法律或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等中找出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充分论证自己具有索赔权,这样索赔才能被业主所接受。需注意的是,因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以及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或采用不合理的压低报价策略而以低价中标时,无论损失多大,都没有索赔权。
3、对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及时确认
虽然合同中一般均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尽量用书面形式发布指示,但同时指出其有发布口头指示的权利。一旦承包商实施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尤其是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不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或承包商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确认,则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时,如果监理工程师否认,而承包商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工程师的指示,则业主就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所以,为了索赔成功,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示。
4、遵守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一般合同中均规定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要求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失去索赔权。同时,合同中一般还对索赔报告、索赔证据的提供等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如果承包商不遵守这些程序,其索赔要求也要受到影响。因此,承包商为了不失去全部或部分索赔权,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5、认真准备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文件,索赔报告编写的好坏,对索赔的成功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在编制索赔报告时,一定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法规,论述有理有据。一定要建立索赔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工程师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索赔款的计算应建立在正确的计价方法上,计算项目要具体,每项计算都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并且按照索赔事项发生所增加的成本计算。这样,索赔事项就会很快解决。
6、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容易解决,承包商可及时得到索赔款。一揽子索赔通常金额大,索赔内容多而乱,而且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长,索赔证据可能得不到及时清理,因此,承包商所能得到的索赔补偿相对于单项索赔来说往往大打折扣,并且经常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7、重视监理工程师在索赔过程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索赔问题的关键人物。通常,在合同条件中均授予其主持索赔的权利。因此,承包商若想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应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从项目开始实施特别是初始阶段,项目经理就要主动会见监理工程师,经常沟通,建立起双方友好合作的良好气氛,争取监理工程师公正解决索赔问题。
8、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在工程实际中,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友好的解决,将使一些本可解决的问题变得棘手。承包商必须明确,进行索赔的开支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因此,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索赔争端不仅耗时长,成本也大大增加。一般情况下,承包商一定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争端。只有当索赔款项大,通过友好解决努力后仍不能解决争端时,才采取合同约定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益。
由于工程承包受买方市场原则制约,风险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特别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承包商为中标竞相压低投标报价。在这种情况下,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同利益的关键途径。只有严格施工管理,善于施工索赔,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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