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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禁用“国际”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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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2: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和讯网 上传人:ltz50288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摘要:经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即将在11月10日后施行《办法》中对“大厦”“商厦”的建筑面积,“大楼”高度等进行了新调整。

成都市景

   《办法》中将“大厦”“商厦”的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万平方米改为2万平方米。“大楼”的高度由原来的7层改为“7层或24米”。《办法》中还规定,建筑物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而为使建筑物名称名副其实,在“山庄”的释义中强调了“依山或坡地而建”。增加了“庄、院、庭院”等通名,其绿地率要求参照上海等其他城市的40%的标准。此外,还增加了派生的通名,如由“城”派生的“名城”、由“花园、园、苑”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丰富了通名的内容。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程序。据了解,建筑物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按照公布的命名标准,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在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到成都市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在其他区(市)县的建筑物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地名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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