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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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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2: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有偿技术服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我国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要承担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社会公众对监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故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的定性:监理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如果由于监理自身的疏忽或过失未(适当)履行监理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给委托人(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监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之规定,具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①监理工程师应发挥自己的专长应向业主提出合理化的技术建议,或发现图纸上有错误之处,应通过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②监理工程师对应该检查验收的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③监理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验收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④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盲目审批、签证、价格调整定夺不准等,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⑤该巡视检查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旁站,本应该发现的质量问题尚未及时发现而隐蔽的,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⑥不按规定签发指令和签发错误指令,如不按规定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变更通知等有关指令,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综上所述,监理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玩世不恭是要付出代价的,根据我国《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监理责任是受法律的约束,是有连带责任或上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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