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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家的费用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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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方案存在不足,甚至是明显的缺陷。监理要求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请示业主后召集专家会议,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在支付专家费用以后要求索赔,是不是合理?请问此类问题中,请专家的费用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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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的责任很好界定,但程序有问题。
1、责任问题:施工图出现的错误,责任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无关,所以请专家的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再视情况向设计单位索赔。
2、程序问题:施工单位发现问题,理应提出,看甲方是否采纳。甲方如采纳施工单位意见,就应由甲方组织专家来处理,当然甲方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处理,但应有委托的书面依据,明确费用的问题,施工单位凭此向建设单位索取费用。施工单位应在组织专家之前就与甲方谈好费用的事,搞玩之后再谈费用也说不过去,建设单位不给你也没办法,所以现在只有商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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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我理解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方案存在不足,甚至是明显的缺陷,施工单位请示业主后召集专家会议,完善了施工图设计,其做法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说得很清楚,是应该支持和肯定,关于费用我认为应由业主支付,业主再向造成修改设计原因责任方如设计院和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再追讨。
附件: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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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对业主的图纸进行的审核,费用自然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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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虽请示了业主,但没有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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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应该是业主掏,但,还得施工单位掏。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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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用有多少吗?施工单位掏了吧,你以后还要变更和索赔呢。为了这点钱不值得。谁给钱谁是老大,施工单位只能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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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是对业主的图纸进行的审核,这个费用自然由业主承担!
一般实际中施工单位只能受气,默默承担这部分费用。毕竟别人是业主,以后很多地方还要用到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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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纸有问题,可以肯定的说是业主的事情,费用也该业主出,但是具体事宜可以由施工单位出面协调,毕竟问题是施工单位发现的能够清晰的解释,最后专家拿出的方案也由施工单位实施,能够了解专家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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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责任是在设计,不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应该承担,不要以为施工单位没有责任,别忘了施工单位是最后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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