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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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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现在在河北的唐山审结算,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没有全部完成就易主了,甲方和我们进行结算,但在审脚手架时,审计人员说外装修没有做,脚手架不能全部给,应该扣除外装修的脚手架,按装饰定额上面的外装饰用脚手架费用扣除,这样合适吗,不合适,那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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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i6268011在2007-2-3 20:24:00的发言:本人现在在河北的唐山审结算,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没有全部完成就易主了,...楼主结算用什么定额?你们报审的时候装修外脚手是如何报的呢?先要弄清楚你们怎么报,才能评价他们审得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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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河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执行的,按综合脚手架计取的脚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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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扣除外装修的脚手架.
规定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砖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混凝土基础、
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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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如果那么扣除的话,按照费用,要被扣除一半以上。因为按装修脚手架全部扣除,包括了装修脚手架的场内外运输、搭拆。这样扣除,对于我们来说是不是有点太狠,我们就要赔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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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没有全部完成就易主了,不知道易主的原因是甲方还是你们什么原因造成的?
脚手架不能全部给倒有点道理,
正常情况,我觉得可以参照脚手架租赁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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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再仔细说明一下:本工程为一层框架,建筑面积为265平方米,层高4.1米,沿高4.4米。先按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套用沿高5米以内的12-9子目,基价为744.06元/100平方米,而外墙装修装饰脚手架,按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381平方米,套用装饰定额的基价为3.71元/平方米,扣减后744.06*2.65-381*3.71=558.09(元),如果如此计算,不是太让施工单位难以接受了?至于未完成就易主,不好界定谁的责任:首先是总包单位未按时拨付进度款,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接点工程,然后是分包单位停工催款,工人集体上访索要工资,总包单位生气,将分包单位清理出场,另安排其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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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依据.
规定
一、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砖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混凝土基础、
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虽然有这个规定但也不能因为有其中哪个项目没有完成,就扣除那个项目的脚手架费.比如内外装饰金属构件安装或者一个或更多项目没有完成如果分开扣除的话,脚手架费用恐怕也早就扣光了.甚至还不够扣了.
依据一个常识,脚手架是供施工综合使用的,如果合同约定施工方的总包内容全部包含砖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本施工内容,因施工方原因导致若干分项没有配套完成的,应全额扣除相关脚手架费用,当然扣除总额也应仅限于总包脚手架费总额.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分项没有完成,该费用则不应全部扣除.
若甲方和总承包单位都有过错,则可协商或根据法院界定责任,分担这部分脚手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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