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BIM中心

 找回密码
 注册请加微信xycost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06|回复: 9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有这样的讨论?!

[复制链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专业发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

独立风中 ★★★
高级会员
注册日期:2003-8-7 13:40:15
甲方专业发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发表于:2003-9-22 11:46:24)
请诸位同仁不吝赐教。可就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阐述看法和意见,我个人认为甲方直接分包易于管理,对于专业性较强及金额较大的分包项目还是应该采用这种形式,不知各位以为然否?
[编辑] [发表人信息] [Email] [个人主页] [复制] [删除] [给发表人留言] [回复这篇]
ludwig72 ★★★★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2003-3-31 15:25:00
回复:甲方直接分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发表于:2003-9-22 14:52:05)
再次纠正一个错误,无所谓“甲方直接分包”,甲方又不是总承包,哪来“分包”,我想你指的应该是“甲方直接发包”吧!
不太同意你的观点,根据我的经验,一个工程中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之间无论是本体还是施工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预埋、垂直运输、施工组织等等,还是有一个统一负责的机构比较易于协调、配合,对于业主来说,手里的合同越多,需要协调的问题就越多,容易出现的配合矛盾和错误点就越多,因为业主一般未必有那么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所以应以不趟这个混水为妥,不要忙了半天又不得好,就亏了,还是无为而治吧!这样法律关系起码比较容易理顺。
试问:为什么国外要流行联合总承包或CM或PM呢?不就是甲方明智地把烦心事交给一个专业总承包管理公司负责吗?实在不放心的地方,就指定分包,既能实质影响,又能规避风险,何乐不为!
[编辑] [发表人信息] [Email] [个人主页] [复制] [删除] [给发表人留言] [回复这篇]
独立风中 ★★★
高级会员
注册日期:2003-8-7 13:40:15
回复:甲方直接分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发表于:2003-9-22 15:56:48)
受教,帖子确实不太严谨,把日常工作中不规范的用语带到这里来,不知道这么解释是否确切一些:就是对某些单位工程甲方直接发包与其签订合同,所谓指定分包意思是说甲方指定该单项工程承包人,然后该承包人与总包签订合同。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与利弊是我想在这里与大家讨论的目的。
ludwig72兄所说理由我认为不能成立,因为上述两种方式其承包人的确定均是由甲方确定,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着同样的协调、配合问题,因为对于承包人的确定总包没有发言权,因此即便是甲方指定承包人而总包与其签订合同也会发生总包与其之间的摩擦,而不像总包将原本属于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以自己的方式确定并分包给某一承包人那样配合起来顺畅,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至于存在这种情况为何甲方还会在工程中使用上述甲方指定发包或是直接发包方式,我认为主要还是从控制力和主动权上来分析。
无论哪种方式甲方都将按进度或是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或是进度款,而采用甲方直接发包方式甲方可将款项直接打入承包人帐户,但若采用甲方指定方式则因为承包人是与总包签订合同,那么甲方的工程款是打入总包帐户,而总包是否及时拨付该单项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就很难说了,有人可能会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问题是实际操作当中这种情况很多,总包可以说他要统筹安排付款计划,而且因为是甲方指定因此在与该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总包方的态度也会强硬许多,回旋余地不大,总包讨价还价的程度却加强,这样一来反而增加矛盾,所以对于专业性强或是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个人觉得还是应以甲方直接发包并与其签订合同为宜。
另外甲方直接发包的一个重要而又羞羞答答的原因就是不把工程切成多块那么甲方的领导、主管们又怎么能从中渔利呢。呵呵。:)
ludwig72兄,接招。呵呵。:)
[编辑] [发表人信息] [Email] [个人主页] [复制] [删除] [给发表人留言] [回复这篇]
力克风 ★★★★★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2003-4-17 23:17:44
回复:甲方直接分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发表于:2003-9-22 19:58:44)
我想,除了利弊之外,我们不能忘了法律法规
指定分包是不被法规所允许的(除了水利工程)
直接发包还是肢解发包还是要仔细区分,一不小心,也是违法的事情
其实,我觉得法规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有其道理的

[编辑] [发表人信息] [Email] [个人主页] [复制] [删除] [给发表人留言] [回复这篇]
汉瓦 ★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2003-3-1 16:19:37
回复:甲方直接分包与甲方指定分包利弊讨论!!!((发表于:2003-9-22 21:02:20)
法规规定:应当由一个承包商施工的项目不得肢解发包。
其实这个规定规定得比较模糊。什么叫应当由一个承包商施工的项目?
法规还规定: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桩基是主体结构吗?
法规还规定:发包人不得指定分包。但可以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那些专业工程可以由发包人直接发包?
――由楼上几贴得出一个结论:
1、明目张胆的指定分包是法律禁止的。
2、打着专业工程发包的旗帜行肢解发包之事,是“允许的”。
进而从肢解发包的法规风险比指定分包的法律风险要小和目前“指定分包”普遍存在的现象。可以得出“目前的法规”已滞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力克风
虽然我是这里的版主,可是我在数字建筑论坛参与的讨论更多一些
目前这个话题还在继续讨论之中
我们什么时候能形成这样的讨论氛围?
大家可以谈谈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需要一大批专业人士才能形成这样的氛围,现在筑龙网造价论坛的人气还达不到,但是相信在likewind版主的带领下,很快就可以达到。
最近看到本版有很多热心的网友,不辞劳苦上传大家需要的资料,真让人感动,如多些这样的网友,论坛还怕不火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包与指定分包均属于国际工程惯例,是招投标制的必然选择。我国招投标制不完善才产生各种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6

帖子

2634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34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ludwig72,非常高兴在这里能回顾在数字建筑时的快乐时光,尽管现在我已不在原来的公司,而数字建筑论坛也因为某种原因而造成的斑竹出走而物是人非!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我仍然希望听到其他大侠的意见,力兄可以把汉瓦兄的关于金茂大厦的帖子转来,对这个问题会有帮助。
真希望在这里能重新开始建立一个热烈讨论的专业论坛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6

帖子

2634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34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当初数字建筑招投标版是讨论气氛最好的
可惜被一帮人搞坏了
现在这个论坛的气氛也还不错,已经逐步从以资料为主过渡到了讨论和资料并重
我们要一起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6

帖子

2634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34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读,受益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6

帖子

2634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34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
真是精彩啊!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90

帖子

2408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408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获不小,我认为分包是必然的,只是分包的人不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90

帖子

2408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408
发表于 2014-6-21 15: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上来了,看到了很精彩的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BIM ( 琼ICP备14001050号-1 )

GMT+8, 2024-12-23 04:58 , Processed in 0.02719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