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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原因,中标工程不能开工,应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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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于2006年12月中标一个工程,清单计价,中标价为3800万元。
1、合同于2007年3月份签定,并于3月16日应甲方要求进场。合同无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我公司进场后,甲方因征地原因未解决好,我施工人员无法动工,一直窝工。到六月份才勉强施工两幢厂房的桩基工程部分。
3、我施工单位在进场时已完成临时设施、围墙工程。
4、到2007年十一月,甲方建设资金无法到位,甲方改变方案,将土地卖给私人。要求我单位退场。
问题:
1、我司如何索赔?可索赔哪些费用,因为在投标中花去的费用很多,如果仅索赔窝工损失费用,根本弥补不了什么。
2、可否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因为建设单位在土地未解决好,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可否认为是欺诈行为?
3、可否追究招标代理单位法律责任?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应该把关该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可否向他们索赔?
4、因合同上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所以我司示提交履约担保金,是否我司也有说不过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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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窝工费用的计算可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窝工人工单价、窝工机械费单价、实际窝工的人工、机械数量计算。
(2)因发包人将项目出售,要求施工人退场,则施工人可要求结算已完工程,且应赔偿未施工工程的部分管理费、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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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谢谢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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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没有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招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虽然没有明确的开工时间,但是甲方要求你们进场,窝工应该以进场的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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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是一定的,但是做为本项目的投标代理单位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因为在进行工程投标时,有一项很重要、且必需填写的项目就是资金是否到位。
遇到这种事情最好是协商,如协商不成就上诉了!用法律的手断来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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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条件看是甲方违约,根据你方受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赔偿,法律会保护守约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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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索赔的费用:进场费用窝工费用两幢厂房的桩基工程部分进场时已完成临时设施、围墙工程退场费用、投标费用。
如果建设单位明知土地未解决好,资金未到位而进行招标,可认为是欺诈行为.可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如果招标代理单位明知建设单位土地未解决好,资金未到位而进行招标应承担连带责任
履约担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提交,但由于本工程是明显的建设单位违约在先(土地未解决好,资金未到位),故此可理解为行使不安抗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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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代理在招标时是否有义务要核查建设单位的土地是否解决好、资金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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