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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供材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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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甲供材料 是否计价,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是符在基价直接费中即列为未计价材料呢,还是各种费用计取后,最后再减去甲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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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存在巨大争议的话题
工程结算会因为这个无休无止的争吵下去
甲供材料按照什么价格扣除也是一个大问题
这个话题置顶讨论,凡是认真参与者会得到信誉分和筑龙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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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供材料的退价处理方法: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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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计价,报价时不计入,结算时就可不考虑,免得完工时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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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甲供材料 应计价.
2.应该计取费用以后再减去甲方提供材料费.
3.当甲方供料如果高于定额价时应分为两部分计算,超出定额价部分不能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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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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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zhuangtingty,即然将甲供材料列为未计价材料,在计算费率的时候也即未考虑甲供材料了,不知我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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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如:
某工程标准砖为甲供,预算价为每千块200元,甲方采购的到场价为每千块250元,定额含量为200万块,实际提供205万块。
解:
假设直接费: 400万元
各种费及税: 50万元
补 差: (250-200)*2000=10万元
工程造价为: 460万元
退 款: 2200*205=45.1万元
工程结算价款为: 460-45.1=414.9万元
(实际上,上面的退款价应该减去材料采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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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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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退 款: 2200*205=45.1万元
~~~~~
请问这个数字是怎么回事?
工程结算价款为: 460-45.1=4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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