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BIM中心

 找回密码
 注册请加微信xycost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58|回复: 9

清单漏项问题求助

[复制链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建设单位,可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本清单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承包商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若投标单位认为清单漏项,可自行补充,若不补充,则认为已经在其他项目中予以平衡,结算以图纸为准,不再以清单漏项问题调整结算。
建设单位这么写招标文件,违不违反《合同法》,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单位这么写招标文件,明显违反清单报价的规定,如认为有漏项,可以在招标答疑中提出,或在结算时作为漏详处理。投标单位自行改变清单数量,为废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50

帖子

28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8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loyalman意见,更改为,‘若投标单位认为清单漏项,可自行附页补充‘,原来的清单不能更改,但是按照清单规则,是可以附页的。
如果这条按照《合同法》成立,就不存在结算时的漏项处理了,因为你再做,只要是图纸有的,都拿不到1份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1

帖子

26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oldia在2006-9-24 22:05:00的发言: 参考loyalman意见,更改为,‘若投标单位认为清单漏项,可自行附...你的说法牵涉到清单计价招标和合同签订方式两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1、清单招标中招标人给出的清单可在投标中是不可以由投标人修改,至于你说得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可以用附页补充清单中的漏项我认为也是不现实的,这违反了清单计价招标统一计价基础的原则;
2、合同签订方式你提到的就是清单计价可不可以总价合同的问题。一般清单计价都是签订单价合同,业主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但是对于总价不高,合同内容清楚、图纸设计详细的项目也可以实行总价合同模式,至于变更调整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规定,这个是不矛盾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1

帖子

26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正按照清单规则招投标的不多,在我们这里按照清单招投标后,大多今后还是按实际重新计算工程量进行编制结算,再进行审计确定造价的。前期的招投标只是办办施工手续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811

帖子

2617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617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补充全面一点,如下: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由此,回复小虫飞飞:一是可以补充清单,因为原有清单没有改变,所以没有违反清单统一计价的原则;二是按照招标文件为合同组成一部分的理解,若按照此合同条款解释,则施工单位对漏项问题不能再提出任何增加造价的费用。那么这么霸王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11

帖子

2553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553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建设单位,可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本清单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承包商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若投标单位认为清单漏项,可自行补充,若不补充,则认为已经在其他项目中予以平衡,结算以图纸为准,不再以清单漏项问题调整结算。
建设单位这么写招标文件,违不违反《合同法》,依据?
不违反合同法。招、投标人是买卖双方,招标文件仅仅是要约邀请,如果有人来投标则为投标人、卖方的要约,是投标人承认的。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自然表示双方均已认可,是双方合意,至少在合同法上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也可以是总价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双方承担的风险不同。总价合同方式施工方要承担招标时工程量不准的风险,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出现,结算价就不会变化,所以LZ所说的就有矛盾,总价合同就不会在结算时以图纸为准,而是验收时以图纸为准,结算价同投标价(合同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11

帖子

2553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553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oldia在2006-9-25 12:58:00的发言: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如果招标文件是如你提供的,那么业主的合同条款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投标文件要实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相应,你所列招标文件条款其实就是对总价包干的明确说明,至于你说的霸王条款是否成立,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违法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如下之一:
1、一方以欺诈和隐瞒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双方串通订立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显然上述招标文件的条款规定并不符合上述两点,所以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应该就是最终的决算价(除了变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11

帖子

2553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553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鉴定完毕,为有效合同!
那么在这种前提下,引入下一个论题:实际施工当中,图纸中某项图示未标明或无大样图,业主此时指定做法,但清单没有涉及到此项。那么承包商是否认为此项为变更,属于费用增加还是属于上述的漏项,费用无变化。
举个例子。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图上有一个貌似扶手的平面图,同时清单没有此项内容。承包商不想做这项工作内容,可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
请指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11

帖子

2553

积分

论坛游侠

Rank: 1

积分
2553
发表于 2014-6-23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如你所描述的这样应该是要作为变更处理,首先图纸上有貌似扶手的物件你的清单报价中应这项的组价,业主指定此处施工按照残疾人扶手处理那么就应该重新申报价格,两者的价格差我认为可以是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调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BIM ( 琼ICP备14001050号-1 )

GMT+8, 2024-12-23 07:10 , Processed in 0.0288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