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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文件和《清单计价规范》矛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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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在计价过程中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招标文件和《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矛盾?
我就起个头,举一个我遇到过的事情:前几天做到过这样一个标书,招标文件上写有一条:本次招标工作中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对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截止日前5日内书面提交至招标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回答的,在招标截止日前3日内以书面答复通知到每一名有效投标单位,招标工作结束后,除设计变更外,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再作调整。
我认为这一条与《清单计价规范》中的4.0.9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时应注意: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那我想请问各位:关于清单有误或漏项而引起的报价,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结算时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还是不再作调整? 是应该按合同为准还是按《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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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没有写明的以清单为准,合同写明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一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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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一点是招标人的权利,合同的协议文件是合同组成文件中解释顺序排第一位的文件,具体单价变更的规定以合同文件的条款为准.
至于招标人对于变更单价的规定和清单计价规范有冲突并不影响该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因为这个条款在招标文件(合同要约)中就已经明示给投标人,投标人没有疑义并作了相应承诺,这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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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干施工的时候,觉得这样做对施工单位很不公平。
但现在转行干审计了,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施工单位只要认真仔细的研究招标文件就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另:小虫飞飞斑竹解释得最好,我也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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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RyanLau在2007-6-9 17:18:00的发言:我干施工的时候,觉得这样做对施工单位很不公平。...这个我接受,但是存在一个问题,招标文件上提出,只能在2天内提出疑义才有效啊,超过2天就无效了,那一个稍微大一点的工程2天怎么可能对工程量进行全部核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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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但我个人认为,若合同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应按合同处理。若合同没约定或合同约定违法时,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处理。
但不管怎么处理,我个人的建议是事先应把招标文件理解透,后在处理合同时尽量写明处理方案。这样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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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问题也牵涉到很多方面,楼主说的其实也是实际情况,一般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确实很难从容的解决工程量的核算问题,但是该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置顶,敬请各位参加讨论,有好的回复信誉分和龙币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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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
“如果合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和规范有冲突,只要该约定不违法,以该约定为准。”
---当然,这是一个原则,事实上还可以分很多种情况,不过对于工程量清单规范来说,这个原则基本上是完全适用的。
----------------------------------------------------
其次,再来讨论一下这里面的风险。
---当然,如果是单价合同,那么几乎没有什么风险,遗憾的是纯粹的单价合同,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出现的机率很少。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的起因是:“清单与图纸之间的误差,会导致报价与实际费用之间存在差异,而这差异要承包商来承担”。
而具体的风险就是:
(一)因业主原因产生的:
1、如果业主是无心的,那么按概率论,这类误差有正有负,在综合后会趋向一个能够接受的数量。
2、“因无法推测业主是否有心”,因此,存在“这类误差为负值的占绝大多数”这种可能,这时候,综合后的误差就会很大。
3、有时候业主还会给出一个“明显不合理”的回标时间,这时候,会因为应对风险的时间不充分,而导致该风险失控。
(二)因承包商原因产生的:
1、自身不重视该风险,或是无能力应对。
---一些小型的,没有足够的商务人员的承包商会出现这类问题。一种可能是决策者本身就没意识到或是不重视这种风险,另外也可能是实在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来重新核算,只能抱着“博一把”的态度来应对,毕竟,如果还存在上述(一.1)的可能嘛,即业主是无心的。
2、编标和实际实施项目的并不是一个班子。
---这在不少项目中都普遍存在。
这时候,编标的人想的更多的是如何中标,所以他考虑的和实际实施的人员,其出发点并不完全一致。而且造成亏损的原因多种多样,也没法证实就是因为他编的标不准确造成的。---现实工作中往往是互相推诿的。
(三)其他
其实,清单和图纸之间发生误差,就算承包商仔细核算过了,也还是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会造成“实际上的不平衡报价”,而这种不平衡报价,如果被有心的业主利用了的话,会让承包商承担更严重的风险。
举个例子:A项,清单数量100;B项,清单数量100。
实际图纸算下来:A项:150,B项:50。
如果按实际图,总价应是(150×80+50×130)=18500元。
那么,按清单报,这价格怎么办呢?A项报120元,B项报65?
这样的话,很容易给业主以利用的机会的。
如果不这么报,又该以什么样比例来摊分上述误差呢?这个问题就留待感兴趣的朋友们来解决了。
---当然了,这只是为了尽可能把风险都罗列出来而已,实际工作中,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承包商也是有足够的子项来摊薄这种风险的。
----------------------------------------------------
最后,承包商按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此有着不同的解决办法。
但无论如何,对图纸的核算都是一项必须的工作,只有完成这项工作了,才能对风险有个清晰的判断,也才能提出下一步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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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业主呢: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项也不列,工程量更不用谈了,直接让几家施工单位自己编制清单,然后他在从中进行权衡摘取,进行发布招标文件,这都是哪里跟哪里啊,可是为了生存,还要做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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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yyl2004网友提到的情况我也碰到过啊,就一份图纸,简单的招标要求,然后就要求你自己编制清单并报价,呵呵,然后综合几个单位的东西来确定谁来做,呵呵,很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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