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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调整计价问题咨询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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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计价问题咨询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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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长期以来计价问题咨询是广大计价专业人员解决计价疑问,处理计价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我站收集计价问题信息,完善计价标准和计价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过多年实践总结,结合近年工程造价管理新形势,为有效、合理、准确地进行计价问题咨询,更好地为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服务,我站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计价问题咨询方式,以提高计价问题咨询的质量和效力,具体调整方式见“计价问题咨询指南”。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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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价问题咨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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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问题咨询”是广大计价专业人员解决计价疑问,处理计价分歧的重要渠道,也是收集各种计价问题信息,完善计价标准和计价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解释计价问题是市造价站计价标准科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为了方便计价问题咨询,保证“问题解释”的高效、准确和合理,特编制本指南。
一、办理程序
“计价问题咨询”采用来访、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问答等形式。各咨询形式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咨询人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口头咨询的请准确、清楚地表述问题。
第二步:登记咨询内容,并按专业分工由专人负责解答。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即刻答复的,留下咨询人的联系方式,经研究后解答。
第三步:咨询人需要文字解答的,对于疑难问题,应来函清楚说明问题;对于争议问题,来函应有争议双方当事人盖章,复函按内部工作程序报批后发出。
二、办理地点、时间
来访来函: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11室造价站计价标准科
咨询时间:来访时间每周二,其余方式不设时间限制,为法定工作时间。
传 真:83788271
电子邮箱:szcos(a)163.com
网 址:www.szcost.cn
三、办理时限
一般咨询即到即办,复函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咨询人概况(有计价分歧时,需双方来人或来函,来函需双方盖章);
2.具体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方式、计价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等);
3.表述清楚、完整的传真、邮件或来函。
(二)根据提问的内容可选择提供的资料:
1.各种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2.有关施工图、标准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验收记录等施工管理来往函件;
4.其他资料。
五、重要提示
由于电话咨询存在信息提供不完整、问题表述不清晰、单方意见有失公正,且不能给解答问题留下充分分析、讨论时间,极易造成误解与矛盾,从而影响问题解答的质量,故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电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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