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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挖掘养护潜力,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根据广西地质、水文、气候特点、养护资金、现有路况实际,特制定专业公路预防性养护指导意见。
第二条 预防性养护是指公路路基比较稳定、桥涵和其它公路设施尚未损坏或小损坏、路面仅产生轻微病害、整体路况处于优良状态下,采取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前瞻性、预见性地对公路进行养护,使路况一直保持在优良状态、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的一种养护措施。
第三条 预防性养护应重点加强“两防”工作,即:防水、防裂,切实做到“见堵即清、见缝即封”,并对轻微病害和小损坏进行处治。
第四条 各级公路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性养护,建立预防性养护的长效机制,落实预防性养护资金,保证预防性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路基预防性养护
第五条 预防上边坡坍塌:对土质上边坡的养护应实施开挖截水沟,对现有截水沟堵塞及时清理,保持截水沟畅通,预防雨水下渗造成边坡坍塌。对边坡出现裂缝应及时回填土封闭。有条件的应对上边坡采用绿化或支挡防护。
第六条 预防下边坡冲刷:对大纵坡坡底、大超高内弯等容易集水冲刷下边坡路段,应实施拦水带、急流槽等排水工程,预防雨水冲刷下边坡。同时要对下边坡加大绿化植被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第七条 预防水沟堵塞积水:经常巡查公路,及时清理水沟杂物、坍塌土石方,保持排水畅通,保持水沟尺寸达标。对一些排水不够完善的路段要开挖排水沟,对损坏的水沟圬工砌体及时修复。对乡镇、村庄过境路段水沟堆积垃圾问题,应与当地政府部门紧密联系,依托政府“城乡清洁工程”活动,对水沟进行综合治理。
第八条 预防路肩积水:经常修整路肩,铲除积土、填平沉陷,适时植草,使路肩保持横坡适宜,与路面衔接良好,便于横向排水,预防路肩积水。对局部路段高出路面的路肩墙和安保防撞墙要应及时清理泄水孔或开凿泄水槽。
第三章 路面预防性养护
第九条 预防路面积水:对路面沉陷、坑槽、车辙等病害,雨季容易造成路面积水,应在旱季和晴天对这些病害进行修补,一时无法全部修补的应设法排水,避免路面积水。
第十条 沥青路面裂缝防水:针对不同裂缝类型,分别采用适宜的“封、刮、铺”方法处治。
(一)对半刚性基层反射裂缝,宜采用热沥青灌缝封闭方法处治,必要时应先扩缝再灌注沥青(或者专用灌缝料);灌缝时机应选择在旱季或者前三日内天气晴朗,为保证质量,灌缝前应采用热风喷枪吹干吹净裂缝。此外,可采用专用的裂缝粘贴带封闭裂缝。
(二)对大面积成片的网裂,宜采用喷洒热沥青再撒细料压实的方法处治,当使用乳化沥青洒布时,必须封闭交通2~6小时等破乳后才能开放交通。此法类似“刮油”,起到大面积灌缝封闭防水的作用。此外,对大面积成片的网裂,也可以采用封层、薄层罩面的铺筑方法处治。
第十一条 沥青路面光滑、麻面、松散预防性养护:宜采用封层、薄层罩面的铺筑方法处治。传统封层方法:先喷洒热沥青0.8~1.0kg/m2,再撒3~8mm石屑或者粗砂;当采用乳化沥青洒布时,需另计算其用量。有条件的,可采用同步沥青碎石封层(或薄层)技术:利用高变形能力的橡胶沥青作为粘结材料和保持高温度的洒布设备,其防滑、防裂效果显著。
第十二条 沥青路面龟裂、翻浆、坑槽预防性养护:这几种病害均为基层原因引起的,宜采取挖补重铺的方法处治,应注意挖补的轮廓线要与公路中线平行和垂直,注意新旧路面衔接平顺。
第十四条 水泥路面缩缝、胀缝养护:对原施工采用普通沥青灌缝的,每年养护应当采用普通沥青灌缝2~3次;对原施工采用专用灌缝料灌缝的,发现局部脱落、老化损坏的应当更换专用灌缝料。通过灌缝换缝,做到有效预防地表水侵害路面基层和路基。
第十五条 水泥路面裂缝封闭防水:宜采用热沥青灌缝封闭方法处治,必要时应先扩缝再灌注沥青(或者专用灌缝料、环氧树脂等)。灌缝时机应选择在旱季或者前三日内天气晴朗,为保证质量,灌缝前应采用热风喷枪吹干吹净裂缝。
第十六条 水泥路面排水:当路面接缝、裂缝封闭防水不及时,造成地表水侵入水泥板底和路面基层时,宜采用路肩横向盲沟排水的方法处治,要求每间隔10~20米挖沟,沟深超过上基层底面,回填砂砾石为宜。
第十七条 水泥路面错台、板底脱空养护:对轻微错台宜采用机械磨平方法处置,对严重错台、板底脱空等宜采用板底灌浆抬高法处置。
第十八条 砂石路面预防性养护:主要以预防露骨、沉陷和坑槽病害为主,平常应做好备料工作,特别是雨季前必须备足料,做到勤修补、勤回砂养护。雨天加强巡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
第四章 桥涵预防性养护
第十九条 预防桥面积水:经常清理桥梁泄水孔,保持排水畅通;对一些防撞护栏施工时没有设置泄水孔的,养护中应当每间隔10~20米开设泄水孔。
第二十条 预防伸缩缝堵塞、脱落:对异型钢伸缩缝应经常清理嵌入的石子、杂物,清缝后可考虑填充细砂,避免石子、杂物再次嵌入,当发现止水带损坏时应当及时更换;对板式橡胶伸缩缝发现局部脱落或破损后,应及时更换,可考虑一次性换成异型钢伸缩缝。
第二十一条 桥面铺装层防水、防裂:参照路面预防性养护方法处治。
第二十二条 消除桥头跳车:发现桥头跳车时,应当对桥头沉陷、坑槽进行修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预防桥梁墩台基础冲空:经常检查桥梁技术状况,发现基础严重冲刷和冲空的,要查明原因,及早填充基础,并依据《公路法》加强管理桥梁。
第二十四条 预防桥梁附属构造物损坏扩大:对局部损坏的护栏、锥坡、翼墙、调治构造物等应及早修复,避免损坏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 预防涵洞堵塞:经常巡查公路涵洞,及时清理疏通洞内和进出口堆积物,必要时开挖进出口土石方,保持涵洞排水畅通。
第五章 预防性养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使预防性养护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市级公路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对本指导意见进行细化,丰富预防性养护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加强对基层技术指导,并将养护过程和养护成果纳入经济责任制对县级公路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县级公路部门应根据年度养护计划,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预防性养护资金,落实好预防性养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预防性养护应围绕“防水、防裂”开展工作,以路面(桥面)养护为中心,重点突出高质量的平整度,倡导推广较为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探索符合本地区有效的养护方法。
第二十八条 预防性养护工作与资金保障、成本控制紧密相连,要求严格控制材料消耗,杜绝浪费行为,研究降低工料机成本的办法,实践节约型养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路部门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应及时函告我局,以便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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