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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试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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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5: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江西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新标准明确了放空费、车辆抢修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还包括拖车作业费、吊车作业费、停车保管费、仓储费、搬运费等收费项目。停车保管费将按照车货总长收费,25米以上最高按每天20元计算;吊车作业费收费标准中,对第五类车型(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费用没有限定最高限额,但须由双方协商收费。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高速公路清障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者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可以拖曳(牵引)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实施抢修。夜间抢修费用可上调20%,车辆抢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行车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予以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内(夜间不超过30分钟)能自行排除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拖车收费。(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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