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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发生时应该怎样进行事故分类
工程事故是任何一个一级建造师都不想要看见的事情,但是却并不是不能避免的。在任何一项工程开始动工之前,一级建造师都需要对工程进行设计管理,将可能引起工程事故的工程隐患排除掉,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一旦在工程建设中不幸发生了工程事故,那么,作为工程管理人员,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事故的分类进行上报处理。那么,工程事故怎样分类呢?本文中,103网校(http://www.103wx.com/jianzao1/)小编就来为广大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简单介绍一下怎样进行事故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二、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以下几点。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员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怎样进行事故分类是考验一级建造师对于工程事故的分析能力,以及对工程管理的能力。同时也是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比较容易涉及的一项考题。在此,103网校(http://www.103wx.com/jianzao1/)小编希望大家可以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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