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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挂靠几乎是很普遍很普遍的现象了,这些年来我身边的老板几乎都是挂靠。
就是一些牛人或老板能接到活,然后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交百分之几的“管理费”,也有活多常投标的包年交管理费。
一些小活甲方找的设计也是工作室性质的的,设计也找挂靠。
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等资质证也好多是挂靠的,当然这个本人不太反对,因为自已也是这个群体的,出于私心吧。
建筑法规三令五申反对挂靠、转包,但现实中简直是比比皆是,难道真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工地的所谓的“项目经理”,几乎都不是投标中任命的,大多都没有证,只是现场生产经理或执行经理,备案或资料里显示的项目经理基本上就没露过面,好点的只是重大检查时出现过。总之大多都是这样很脱节。
有关建造师的教材或项目管理的一些规范,标准,与实际很脱节,书本上都是针对那种正规法人公司投标管理工地的正常情况,而实际大多都不是。
所以出现好多合同都是伪合同,就是合同本身就违反建筑法,比如那些挂靠的合同,还有那些针对某某人(老板)的合同,有时真正有纠纷时,执法部门一掺合进来什么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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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对挂靠的,不过这已经是很正常的行业潜规则,要是有人说反对挂靠简直是有点可笑。这就好象城市行人过马路,按说该“红灯停,绿灯行”,但实际上行人根本不遵守,绝大多数人都是看垂直方向红灯亮了就走,不管自已前方绿灯亮不亮,反正石家庄是这样。大家都这样,没人觉得很不合理,交警也不怎么管,绿灯行对行人来说成了空话。
说远了哈。。。。
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你身边有多少挂靠,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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