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5〕17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口海关、省地震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该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我局出台的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请一并贯彻执行,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包括:《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13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及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15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 二、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管理及收费标准暂按现有政策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理相关文件和收费项目,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规范相关行业服务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2015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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