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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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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来回答一下,以上7张照片从法律角度看:
1.第1、5张照片,是“露筋”和“夹渣”, 违反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有关规定: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个方面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
表8.1.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名称:露筋 现象: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名称:夹渣现象: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  房屋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2.第2张照片是活生生把受力钢筋打断,既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同时又违反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中的有关规定: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受力钢筋。
3.第3张照片是顶棚管道预留洞口中心线位置尺寸偏差100mm,重开新洞,打断钢筋,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性能。
违反上述法律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所有照片都反映出这家开发商严重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中建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的规定.法律和规定要求,当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必须返工返修或采取纠正措施,重新验收。但是这家开发商都没有做,而是在验收阶段,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把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然后销售给消费者。这显然严重违反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家给评评,这样的开发商要不要告到法院。
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我可以给你修好。是的,你造房都行,修理有算得了什么。我要问的是,为什么在验收阶段,明明都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都不解决,却把这套充满问题的精装修房要卖给我,然后再为我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上述照片可以看出,这项工程在主体结构工程中暴露的问题,是不合格的,不过在认真的验收中完全可以发现和纠正,但是开发商都没有执行,那么就凭这个项目的不合格,房屋就不能转入装饰装修阶段,更不能交付使用,因此开发商卖房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预售合同也就不成立,退房也就顺理成章!
5.再发一张照片给各位笑笑,现浇混凝土的屋顶上,居然还浇铸一张七匹狼香烟壳,如此垃圾工程真正要为天下人耻笑,是中国所有开发商的奇耻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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