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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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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条城市变电所的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应按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规划新建的35-500kV变电所用地面积的预留,可根据表7.2.7-1和表7.2.7-2的规定,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用地条件,因地制宜选定。35-11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1
序号变压等级(kV)一次电压/二次电压主变压器容量[MVA/台(组)]变电所结构型式及用地面积(m2)
全户外式用地面积半户外式用地面积户内式用地面积
1110(66)/1020-63/2-33500-55001500-3000800-1500
235/105.6-31.5/2-32000-35001000-2000500-1000
220-50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2
序号变压等级(kV)一次电压/二次电压主变压器容量[MVA/台(组)]变电所结构型式用地面积(m2)
1500/220750/2户外式90000-110000
2330/220及330/11090-240/2户外式45000-55000
3330/110及330/1090-240/2户外式40000-47000
4220/110(66,35)及220/1090-180/2-3户外式12000-30000
5220/110(66,35)90-180/2-3户外式8000-20000
6220/110(66,35)90-180/2-3半户外式5000-8000
7220/110(66,35)90-180/2-3户内式2000-4500
第7.2.8条城市变电所主变压器安装台(组)数宜为2-3台(组),单台(组)主变压器容量应标准化、系列化。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选择,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3开关站第7.3.1条当66-220kV变电所的二次侧35kV或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者35kV或1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规划建设开关站。
第7.3.2条根据负荷分布,开关站宜均匀布置。
第7.3.3条10kV开关站宜与10kV配电所联体建设。
第7.3.4条10kV开关站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
7.4公用配电所第7.4.1条规划新建公用配电所(以下简称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第7.4.2条配电所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第7.4.3条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划新建的配电所,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第7.4.4条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
第7.4.5条当城市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因环境要求需要时,规划新建配电所可采用箱体移动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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