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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造价面对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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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4: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 建筑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国际咨询就属于此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十几项 , 一般责任和义务有: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透明度原则。③发展中国家的 更多参与原则。④市场准入原则。会员国相互开放市场 , 在市场竞争 中发展壮大自己。⑤国民待遇原则。会员国相互可以享受对方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可以变为加入 WTO 后 , 国家将统一税收 , 统一标准的基本做法 , 也可能出现 , 外国人将享受本地人的一切优惠。⑥逐步自由化原则。在现有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逐步扩大开放力度, 在三至五年时间内将经济领域中的堡垒可能逐步去掉, 取而代之的是市场间的自由贸易而非保护贸易(即实行政府补贴形式的各种贸易)。加入 WTO 后我们绝不能采用地区封锁或采用某一具体政策, 违犯上述基本原则, 否则均会被视为贸易歧视而诉至于WTO。
二、工程造价国际惯例
    目前在计价管理和计价形式上分为 : 美国式、英国式、德国式、日本式等四种计价惯例 , 它们有下列几个共同特点。
    1、对政府工程计价管理和私人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分而治之的方法。政府的主要工作是要管好纳税人的钱, 其投资的效益主要体 现在社会效益上, 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不为一时节约几个钱 而损害政府投资长远利益。  
    2、政府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国家中, 政府直接财政投资的工程在其管理部门内都设有工程造价控制部门, 主要任务是确定和控制其直接投资的工程。另外, 政府还利用颁发标准、规范、图例的方式, 间接进行宏观控制。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 一旦投资估算、概算经过批准, 在实施中, 宁可降低使用标准或少建, 也不允许超过既定额度。  
    3、在这些国家中, 计价时均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实物量及设备清单以及供社会需要和政府工程参考来自不同渠道的工程计价资料。这些资料有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出版的, 资料供计价人员进行参考计价的目的是明确的。  
    4、计价方法上, 是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量是由投资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价是承包商在投标或议标中自行确定的。价格的来源:①是来自供社会需要的参考资料;②是来自该承包商, 或其商会的既往资料;③是来自市场价格, 这主要是承包商与分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的索价, 经过自己的整理, 用以计价。从这些国家看, 计价纯属于市场行为, 一旦造价确定, 法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对计价人员有资格要求, 均需具备工料测量师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这些国家中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达, 成为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业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这些中介机构, 广泛承担着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工程造价监控, 成为业主和承包商的代言人。
三、加入 WTO 对工程造价的机遇及对策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 中国加入WTO,对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 风险与机会共存, 认真学习和了解 WTO 的有关规则, 遵循其规律进行工作, 以达到中国加入 WTO 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样, 工程造价有关问题应提早探索, 以求与国际计价进行接轨, 吸收其管理中的先进一面, 创造适应中国国惰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对工程造价管理及有关方面的机遇可能为:  
    1、有利于提高行业的宏观管理水平随着中国加入 WT0, 中国的改革速度也会更快, 我们应借用改革开放的深入, 广泛的纠正我们过去的不足, 建立工程造价市场机制, 进一步确立工程造价管理中建设主管部门的中心地位, 消除以往管理中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的弊端。  
    2、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加入 WT0, 可以促进我国尽快制定工程造价法律体系。参照国际有关国家标准, 制定我们的工程造价法律, 广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逐步以法律代替目前有关文件的做法。在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法律中, 建立起工程造价管理运作体系。我国工程造价定额管理, 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 需要人们继承和发展。有关专家考证, 我国从宋朝起己建立了定额体系, 通过漫长的历史, 逐步改造成今天如此量价合一的形式, 这是先人们为之奋斗的结果。问题是, 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体系, 这种量价合一, 不适应市场发展, 必然要进行改之, 相应而来的其它定额表现形式会应运而生, 在市场经济中产生巨大的影响。现在我们提出的是量价分离改革措施, 是适应市场经济的, 应该说量是法定的, 价是市场的, 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这样我们的计价定额才有广泛的长远的道路可走。我国加入 WTO 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 定额依然需要 , 但其消耗量的确定应与价格的形成要符合市场经济。  
    3、改革现行工程造价依据的计价模式,工程造价取费标准要适应国际惯例, 必须对自己的费用定额内容进行修改。
     ①、调整综合部分取费标准。过去的间接费等有关取费是在建筑业供给制情况下形成, 即以国有(营)企业为基础建立的, 已不适应市场经济, 更不适应国际惯例, 确定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时, 资料来源企业的报表, 现已不适应建筑企业承担工程按新资质分类, 须改革原费用项目的划分及标准。

    ②、有关利润问题: 截止目前我国的工程中仍实行计划标准, 既使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 也是以相应的标准进行套用, 不利于市场决定价格局面的形成。对于工程计价中的利润问题, 应以社会平均利润为标准, 考虑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工程供求关系, 由企业决定利润水平, 这可能是发展市场经济并向国际计价靠拢的唯一出路。
    ③、劳动保险基金: 原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老保统筹基金)等费用, 我省作为专项费用从企业管理费中提出, 主要用于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 现根据《劳动法》 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对企业聘用人员必须交纳劳保基金, 退休后进入社保, 那么该项费用是不可竞争费用, 由企业统交社保部门。可一些企业, 尤其是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找种种原因, 借项目工期短、劳务流动性大且不稳定、收缴费用管理不规范等, 将本应给职工养老的费用转化为企业“利润”, 这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对该项费用进行改革。
    ④、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推荐使用消耗量标准由国家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工程量计算方法, 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实体消耗和施工性消耗标准不再由政府指令性的统一规定(定额规定消耗量不能调整), 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 工程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目的就是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 工程造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以及承包方的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利润等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公司具体的情况: 即管理水平、人员技术水平、机械装备水平、资金物资和社会信誉等情况自身报价, 完全实现市场调节。所以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 , 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的计价方法,从而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和现有定额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状况。  
    4、在开放市场中, 逐步提高现有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准和业务能力。  
    5、加入 WT0, 对我们的中介服务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我们应借用这个有利时机, 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使中介服务真正成 为市场的中坚。 机遇是广泛的, 也是瞬间的, 只有抓住机遇, 不失时机地改善我们的工作这才是重要的。
四、加入 WTO 对中国工程造价的挑战
    机遇的另一面就是挑战。分析 WTO 的有关规则, 国际并未要求我们以什么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计价标准改革, 但遵循市场规律, 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是我们今后工作基本出发点。我们认为进入 WTO 后的若干年, 我们遇到挑战首先主要是人们的观念思想认识问题。中国加入WT0, 使中国溶入世界经济二体化之中, 所以我们想问题不能从身边和以往的经验出发来观察事物、观察问题, 应换个角度, 从市场占有率的观点来观察问题、解决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 就要创造性的工作, 不局限于现有规定的禁锢, 突破一点, 带动全面。如果我们的思想永远停留等待政策上, 改革深入不了, 市场经济何日可以建立。要树立敢于破旧立新的思路, 结合计价工作实际, 开创性的进行工作。其二是在人才竞争方面, 按我国政府的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业在2005年取消限制, 在该领域可设立外商合资合作企业, 也可建立外资独立咨询业, 这些企业(咨询机构)进入中国后, 肯定会聘用中国当地 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为其服务, 而且首先会在沿海及发达地区设立外资独立、合资咨询机构, 这些机构必将利用他们在技术、待遇和用人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招揽人才, 这将导致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竞争流失, 这对于我们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讲, 如不改变目前的一些痛疾, 奋起直追, 将有可能因不适应竞争而被淘汰。  
    适应时势、更新知识, 随着中国加入 WTO, 要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知识, 必须不断的补充和更新知识, 更要了解和掌握 WTO 的基本原则、游戏法则、技术法规。我们应有危机感和责任感, 注意发展动态和趋势, 研究应对措施, 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在厅党委的领导下, 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加快我省工程造价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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