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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依据文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该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 , 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题库 , 组织评阅卷工作 , 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从200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08年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21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分2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第一天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第二天 上午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成绩管理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合格证书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用印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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