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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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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要离建筑物要多远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规划结合相关规范标准确定。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第5.1.4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锅炉房的位置根据远期规划确定,  区域锅炉房位置的选择,除应符合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第2.0.1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因素确定。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第5.1.1条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分析确定:
一、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应便于引出管道,并使室外管道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三、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排除,并宜使人流和煤、灰车流分开;
四、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五、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六、应有利于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该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工厂燃煤的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
八、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工厂锅炉房的位置应满足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5.1.2条 锅炉房的位置根据远期规划,在扩建端宜留有余地。
第5.1.3条 区域锅炉房位置的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因素确定。
第5.1.4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第5.1.5条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1.6条 设有沸腾炉或煤粉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住区、名胜风景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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