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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建筑高度在31.9的小高层中,2部客用电梯需要加前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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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用建筑高度在31.9的小高层中,2部客用电梯需要加前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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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6.3.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6.3.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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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客用电梯必须加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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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消防电梯自然就不用设前室,关键看是否是消防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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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即不需要为电梯设前室,可设候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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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电梯要设6平米的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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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翻下《高规》,一清二楚二部客梯是在一起相邻布置吗?如果二部电梯布置在一起,可公用电梯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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