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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
    1月3日,记者从重庆市安委会了解到,重庆市已正式出台《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实行六级检查督查制度并以密查暗访为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情形,市政府或市安
委会将对区县政府实行重点监督和挂牌督办。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重庆市安全生产将实行六级检查督查制度,即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区县行
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县政府综合督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
其中,除企业须经常性自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外,乡镇检查至少每月1次;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
至少每月1次;区县政府综合督查至少每季度1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除每季度至少1次外,还须对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适时
开展重点检查督查。
市政府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
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据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均须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密查暗访和调阅
资料、听取汇报、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中,要求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并充
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事故、发生其它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突出
的,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将对区县政府实行重点监督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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