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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对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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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在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发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如下影响:

(一)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业主必须承担相应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承包人索赔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工程师引起。

(二)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

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助费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

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

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出具付款证书,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三)作为索赔争议的调解人

如果业主和承包人就索赔的解决达不成一致,有一方,或双方不满意工程师的决定,且双方都不让步,产生的索赔争执。双方都可以将争执再次提交工程师,请求作出调解,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调解决定。

(四)在争执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工程师的调解解决不满意,则可以按合同规定提交仲裁,也可以按法律程序提出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工程师作为工程全过程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可以作为见证人提供证据,做答辩。

所以,在一个工程中,索赔的频率、索赔要求和索赔的解决结果等,与工程师的工作能力、经验、工作的完备性、立场的公正性等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也必须有“风险意识”,必须重视索赔问题。

二、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

索赔管理是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他的基本目标是,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具体地说,他的索赔管理的任务包括:

(一)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业主承担大量的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的疏漏,给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扰,则产生了索赔。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着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所以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作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作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二)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程,为业主和承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施工中,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越易于解决。

工程师应对合同实施进行有力的控制,这是他的主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三)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工程师的工作目标,使承包商按合同得到支付;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业主又不多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要使索赔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正原则

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中介入,他必须公正地行事。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独立地作出判断,行使自己的权力。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工程师起着缓冲、协调作用。他的立场,或者公正性的基本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他必须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使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人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

2.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工程师更应该按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二)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必须及时地(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或满意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

1.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因为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2.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人停工等待处理指令,或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反驳承包人的索赔做准备。所以工程师也应鼓励并要求承包人及时向他通报情况,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由于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工程师和业主缺乏信任感;而业主会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积极履约。

5.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单个索赔集中起来,索赔额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带来困难,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使解决复杂化。

(三)协商一致原则

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人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作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工程师应充分认识到,如果他的调解不成功,使索赔争执升级,则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在工程中,工程师切不可凭借他的地位和权力武断行事,滥用权力,特别对承包人不能随便以合同处罚相威胁,或盛气凌人。

(四)诚实信用原则

工程师有很大的工程管理权力,对工程的整体效益有关键性的作用。业主依赖他,将工程管理的任务交给他;承包人希望他公正行事。但他的经济责任较小,缺少对他的制约机制。所以工程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他自身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他的诚实和信用,靠他的职业道德来维持。

四、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一)审查索赔证据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首先是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满足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

2.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查工期延展要求

对索赔报告中要求延展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延展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业主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的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延展,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展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三)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业主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额。工程师应做到公正地审核索赔报告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就某一特定索赔时间而言,可能涉及上述8种费用的某几项,所以应检查取费项目的合理性。J.Adhan在“施工索赔”一书中总结了索赔类型与索赔费用组成的关系,将其列入表10—1中以供参考。

索赔类型与费用成分的关系 表10-1

表中符号含义:√一应列入项目;

*一有时可列入项目;

X一不应列入项目。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这里不单指承包人的索赔计算中是否有数学计算错误,更应关注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2)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3)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五、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反驳索赔仅仅指的是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索赔或者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而绝对不是只把承包人当作对立面、偏袒业主,设法不给与或尽量少给与承包人补偿。反驳索赔的措施是指工程师针对一些可能发生索赔的领域,为了今后有充分证据反驳承包人的不合理要求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反驳索赔措施实际上是包括在工程师的日常监理工作中的。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这种检查工作由工程师授权的现场检查员来进行,其目的是监督现场施工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认真工作态度和良好合作精神的人来充当。检查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工程师监理工作的成效。检查员应该善于发现问题。他必须始终留在现场,随时独立保持有关情况记录,绝对不能简单照抄承包人的记录。必要时应对某些施工情况摄取工程照片;每天下班前还必须把一天的施工情况和自己的观察结果简明扼要地写成《工程检查日志》,其中特别要指出承包人在哪些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这种日志应该逐级加以汇总分析,最后由工程师代表或其他授权代表把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承包人,为今后反驳索赔提供依据。

合同中通常都会规定承包人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或什么时间以前向工程师提交什么资料供工程师批准、同意或参考。工程师最好是事先就编制一份《承包人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要求及工程师处理时间要求等,以便随时核对。如果到时承包人没有提交或提交资料的格式等不符合要求,则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这种问题,可能是今后用来说明某项索赔或索赔中的某部分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的重要依据。

工程师要了解承包人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毫无疑问,材料设备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影响到工程成本。如果承包人的到货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双方同意的计划要求,工程师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人。这些也可能是今后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

与承包人一样,对工程师来说,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自己的资料档案不全,索赔处理终究会处于被动,只能是人云亦云。即便是明知某些要求不合理,也无法予以反驳;当然就更谈不上在万一情况下与承包人打“官司”了。工程师必须保存好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特别是应该有自己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

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

7.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8.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9.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10.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六、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

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

(一)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规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的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二)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

毫无疑问,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如果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对此现场检查作为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全工作量等,工程师应该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人随时保持协调,每天或每周对当天或本周的情况进行会签、取得一致意见,而不要等到需要付款时再一次处理。这样就比较容易取得一致意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三)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业主(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从工程建设的大局来说,业主帮助承包人也就是帮助自己。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四)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业主应该积极支持工程师独立、公正地处理合同事务,不予无理干涉;承包人应该充分尊重工程师,主动接受工程师的协调和监督,与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明显偏袒业主或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甚至是非不分,他就会更多地提出索赔,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以求“以量取胜”或“蒙混过关”。如果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该从一开始就努力建立和维持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这对合同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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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内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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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版主的分享
先收藏着 晚些时间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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