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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问题,是重庆99定额里面的,我先把问题说一下,请各位指教一下。
根据重庆99定额取费表,工程的造价基本由:基价直接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定费、税金7大部分构成工程的造价。而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五大部分组成,各个组成均占一定比例。而综合费本身在取费时又根据工程类别,以基价直接费为取费基础,取费标准为一固定值。
问题1:如果在工程合同中规定综合费的某一项费用不计取,是否综合费的取费标准要改变。如按一类工程,综合费取费标准为20.21%,其中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在综合费的比例分别为:18.56%,12.37%,22.51%,40.28%,6.28%,则根据合同要求,临时设施费不计取,是否综合费的取费标准应为20。21%*(1-12。37%)?
问题2:若临时设施费不计取,是否在材料价差里面对临设部分的材料也不予以考虑呢,但我用过广联达软件,可是这个问题却解决不了,我在取费表中将临时设施费删除或将临时设施费的费率改为0,但综合费取费标准却不变,而且在材料价差里面仍然有临设消耗材料价差。
以上问题敬请各位予以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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