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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好多论坛寻找关于清单决算的帖子,转摘加一点自己的心得,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一种是单价不变,仅调整数量,这要求在调整数量时,清单中的单价不能变,这在清单子
目中占大部分;
二是原投标设备主材是暂定价的,后施工经业主认可了另一个价格,只要将材料价格换
进去即可,此时若数量亦有变化,应保证扣除替换掉的主材费,其余单价应与投标时一致;
三是实际施工中组价的定额项目与投标时完全不一致,哪应只能根据现场业主或监理确
认的情况重新组价了;四是有些清单,如防雷接地清单给的是1项,招标时又给定了各定额子
目的数量,这样决算时只要调整定额子目的数量,而定额中的主材价格不能调整;
合同与结算
1、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
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① 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
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②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
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
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2、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和投标单位应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时的价款调整方法。
3、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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