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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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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某工程单价承包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满堂基础清单特征描述:包括满堂基础砼,基础梁砼,桩承台砼,集水井砼,砖胎模,防水等等,清单工程量840M3(砖胎模,防水工程量未给出)
施工单位报价时,子项防水项目未报价(可以定义为不平衡报价),对于砼总价而言,不是很离谱,评标也未发现这问题.
实际施工时取消了防水项目,结算时对于满堂基础砼价格如何调整,引起了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适当不平衡是合理的,应该报多少扣多少,0报价就按0元扣.
一种观点认为,投标时零报价,其他项目单价就抬高了,现取消了施工,应该按实际市场价扣除.比如报价是高于市场价,那么取消防水,按报多少扣多少,施工单位要损失高于市场价部分本应得到的利润,这损失的利润应该得到补偿,得利人应该是承包方,反之,得利人应该是业主,
以前说过这事,没有深入讨论.现在结算争议中,希望讨论有所帮助.
大家一直在花力气讨论这是不是不平衡报价,和要不要调价的问题.
我本意想讨论不平衡报价变更了如何调价的问题,可能我例子举的不恰当,表示歉意.我希望大家能够展开一下,不要限于例子.
(1)这种变更,调价肯定是要调的,怎么调的问题,
焦点:如何扣除原报价问题?
(2)本例是不是不平衡报价我认为没什么关系,本人只是抛砖引玉举个例子,如果认为这个不是不平衡报价,那么你可以自己举一个不平衡报价的例子来讨论,是吧,
(3)例子中说的是0报价的问题,这个可以展开,试讨论如果不是0报价的情况.
(4)例子中说的是综合单价中的子项,大家也可以展开,对于不是子项目的情况又如何
(5)例子中说的是取消原施工项目,大家也可是展开,谈谈变更情况.如原防水js改为851
总结一下大家观点,个人认为第二种理由不充分
第二种观点不同意按"报多少扣多少","得重新组价"扣除的理由主要是"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首先这个理由是基于本例中0报价,对于非0不平衡报价是不是也适用?
第二,没有解决第一种观点提出的"临界点"问题(8楼),如果按第二种观点推论,所有变更项目都得重新组价扣除,而不是按报价扣除.唯有重新组价和原报价一至,说明他没有不平衡报价,才按原报价扣除
第三"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的本意可以理解为,0报价项目日后不能再算钱了,强调的是不能算钱,不是说不施工了得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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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适当不平衡是合理的,应该报多少扣多少,0报价就按0元扣.”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因为0报价并不是适当的不平衡。
取消了防水层,对本条清单来说,其实质就是项目特征已变化。应另行组价。但由于是单价合同,且原报价书中该条目的单价已包含了防水层,投标人0报价,只能视作防水层部已在该清单条目其它内容中考虑。故比较合理的,就是依据投标人的报价书,从其单价中扣除按其报价书所采用的计价定额计算而得的防水层的单价,计算防水层的单价时,其费率及工料机价格采用其报价书的相应数据。
这里所说的单价,是指折算到清单单位下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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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便于大家讨论,特将此帖置顶,好的观点奖励信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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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认同翔宇789的观点。“适当不平衡是合理的,应该报多少扣多少,0报价就按0元扣.”
在招投标活动中,甲方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相对来说。承包商的风险更大,而不平衡报价遵循的原则是:履约时数量少的工作单价较低赔了一点;履约时数量多的项目单价较高利润丰厚,但整个项目最终赚钱增加了。这里也存在风险因素,业主的一张变更通知就可以改变这些。楼主所说的情况正是这样,承包商判断和决策准确,工程中业主取消了防水项目。而且“施工单位报价时,子项防水项目未报价(可以定义为不平衡报价),对于砼总价而言,不是很离谱,评标也未发现这问题.”评标时未发现,既然确定了承包合同,就是业主认可了这样的报价,责任不在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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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孩子他爹在2009-5-7 14:39:00的发言:背景:某工程单价承包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满堂基础清单特征描述:包括满...我也参加过不少评标,我的观点如下:
1、既然已经中标且进入工程结算期;说明业主已接受了投标报价中的满堂基础清单综合单价。
2、既然中标且签订了单价合同(某工程单价承包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时取消了防水项目)就应由三方共同确定该清单项目的新综合单价;以共同确认的新综合单价结算本清单项目的工程造价。
3、因为“某工程单价承包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时取消了防水项目”所以与“一种观点认为,适当不平衡是合理的,应该报多少扣多少,0报价就按0元扣.”无关。原因是整个工程造价(含本项目的报价)已通过评标专家组确认且中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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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也不同意“适当不平衡是合理的,应该报多少扣多少,0报价就按0元扣.”。
一般来说只分析满堂基础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它们最终的报价,至于你的清单综合单价的分析只能作为一个参考的依据,至少我觉得目前的合同不会约束得这么细,如果每次招投标都要研究到综合单价的分析的话,也失去了清单报价的意义。你报多少价都应该包括我的工作内容。
至于你的问题,焦点就是如何重新确定满堂基础的单价的问题,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往大了说取消了防水也就是改变了工作内容,双方重新定价也是可以的,简单点就用原来的单价扣除防水部分的造价也行,至于你的原来防水是0就扣0我觉得不妥。先双方协商,再监理解释合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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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二种观点的朋友我问个问题:
O报价属于极端现象,再来看看正常不平衡报价,假定按正常定额合同有关依据算出来防水价是20的,施工单位报价为19,防水取消时这按多少扣?估计你肯定会说按19,如果报价为18?........一直到0.这个临界点是多少?
如果本案例报价是高于市场价,极端点,5倍10倍好了,那么取消防水,按报多少扣多少,施工单位要损失高于市场价部分本应得到的利润,这损失的利润应该得到补偿,估计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又不会那么做了吧?
此例中,我不认为0报价"并不是适当的不平衡",因为相对砼单价而言,防水是小头,可以认为合理的,就象套个定额,删除或减少某些人材机含量,道理一样.难道说施工单位按企业定额报价(暂且认为施工单位有企业定额),扣的时候得按标准定额扣回去不成?不平衡报价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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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zgsd在2009-5-7 18:10:00的发言:如果投标人防水报价是高于市场价,那投标人就是相当地被动了,一般会按投标人的报...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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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施工单位的防水不按照0元/m2报价,人家按照5元/m2报价,变更取消了防水,我们又应该怎么样处理这样的问题呢?难道不按照5元/m2扣除吗?08清单应该跟满堂基础没有关系了,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难道能让施工单位从新报一个高的或者合理的防水单价,然后再扣除吗?显然不合理吧?
我说我是施工单位我就免费给甲方把整个工程都干了又能怎么样?你不用我吗?当然这是个更极端的想法?如果最终甲方该工程取消了,一点不干了,我还得找钱给甲方吗?(有点抬杠了,呵呵)总之,不平衡报价法引起争议的问题是永远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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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1、首先看合同,楼主所说是单价固定合同,那么合同在中应该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单价调整,(一般单价合同,设计变更情下都会调整),再作决定,合同是我们双方单位所制订的“游戏规则”,双方都应该以他为原则进行。
2、如果合同对单价调整无约定,按照清单规定“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项目特征已经发生变更了,应重新定价。
3、楼主所说的不平衡报价问题,个人认为不平衡报价是指各清单项目之间的报价,如这个清单项目预计以后会增加单价报高点,预计会减少就报价点,是相对清单子目之间来说的,而楼主的问题是在清单子目下面的工作内容,应该是“防水层已含在该清单子目其它内容中”。
4、楼主所说的“工程量清单满堂基础清单特征描述:包括满堂基础砼,基础梁砼,桩承台砼,集水井砼,砖胎模,防水等等,清单工程量840M3(砖胎模,防水工程量未给出)”防水工程量未给出,是施工单位自己在投标报价时的失误,(应该在投标前提出来),如果本次业主不取消防水,施工单位应该为本次失误埋单,幸好业主提出了变更,可以避免了损失。(施工单位应该在报价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要对数量不清或者什么理由而不报价,到时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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