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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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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金泉在08清单宣贯教材中讲道:
1)《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设置,参考了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划分,注意使清单计价项目设置与定额计价项目设置的衔接;以便于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能易于操作,方便使用。
2)《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的内容,基本上取自原定额的项目(或子目)设置的内容。
3)《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相关联,它是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消耗成本报价,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现行全国统一定额仍然可作为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参考。
尹贻林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析报告中讲道:
(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1)市场定价的属性未完全体现
(1)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沿用了过去一直使用的预算定额的模式。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仍然习惯于按照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先算量后套价,再把计算的结果反算到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之中,从而忽视了量价分离的指导原则。不仅忽略了单项报价的竞争性,而且也为日后的结算留下了隐患。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几项,这无疑暗含了对过去定额的重新重视,是对定额计价的一种回归。
2)“量价不分”仍可能存在
新《计价规范》3.1.1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为了规避风险,经常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投标人应根据经验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同样,投标人为了降低风险又将风险金加大,计入了工程报价之中。这样,势必又回到了原有的“量价不分”的老路上,严重地阻碍了新型计价体系的实施。
一家认为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紧密相关,一家却认为不能对定额重新重视。
孰是孰非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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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两位老师的讲解没有孰是孰非,都是针对现在建筑市场的情况进行讲解,讲解时针对的事情不同。
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中,确实存在两种情况,国家制定工程量清单的规范是引导市场向国际接轨,实现最终量价分离,但国情就不一样,中国人的习惯很难改变,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第一位老师讲的是现有国情和现阶段权宜之计,第二位老师讲的是现在建筑市场对政策的对策,造成了不好的后果。
国家政策需要不断的根据落实情况进行修改,2008清单出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我认为,在现今出现的各种对策中,不符合政府发展方向的对策要及时出台措施,把不好的苗头及时抑制。
象第二位老师讲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投标人应根据经验重新核实工程量,这种做法要出台措施,坚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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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紧密相关,只有对定额重新重视,才能将工程量清单广泛应用起来。定额和计价毕竟是两回事。量价合一改为量价分离只是计价政策的改变,不是要废除定额。
例如:新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定额的消耗量和单价都要采用政府规定,这就是量价合一;而投标报价无论是采用定额消耗量或采用企业消耗量,均采用市场价,这就是量价分离。量价合一是个公认的标准,是公平竞争的基础。量价分离才能展现出企业的水平,体现出竞争的真实意义。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执行量价合一的政策,报价不同的原因是预算员算量水平问题。
现在执行量价分离的政策,报价不同的原因除了单价原因外,仍有预算员算量水平问题,这就要求工程量必须统一,工程量的错误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改的权利,也没有改的义务。量价分离与量价合一中的量是定额消耗量而不是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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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金泉在北京08清单宣贯会上还讲道:
“外国人(西欧、日本)和香港人夸奖我们中国有定额这样的好东西,真了不起,并说在他们国家里办不到。”
而我国有些学者教授却极力主张取消定额,这一点不但有些中国人感到不理解,恐怕上述外国人也想不通吧!
有位教授自称是学院派,06年他在昆明一次会议上讲,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马桂芝曾答应他五年内取消定额。我曾认为教授们都是学院派的观点,结果山东两位教授却支持我,让我在学者教授前面加上有些两个字。
由此看来2楼讲的“两位老师的讲解没有孰是孰非”的看法有点不分是非。“实现最终量价分离”难道就是完全和外国一样取消定额吗?
我感到两派的争论是相当激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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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建筑市场是越来越规范了~!
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建筑市场越来越合理、规范! 但还要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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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
(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 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
(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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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预算计价法的区别
1、编制工程量的单位不同:传统定额预算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作前编制。
3、表现形式不同: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平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企业的投标报价则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5、费用组成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7、项目编码不同: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前九位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8、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合同价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但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经常有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不能随意调整。
9、计算工程量时间前置。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也可能业主为了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施工招标,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发放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据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下的工程量一般为概算工程量。
10、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因为各投标单位都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不再是传统预算定额招标,各投标单位各自计算工程量,各投标单位计算的工程量均不一致。
11、索赔事件增加。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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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制全国统一规则,各地根据当地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形成了统一,有利于标准化管理,甲乙双方、财政审核均有利于办理决算,而且可以有效防止乱报量和乱报项目,招标方对量(国标清单负责),施工单位对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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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当地是把清单当做一种计价模式及标准,而定额是清单标准下的具体套价的方法,定额有多种多可以作为估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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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先统一一下对于“量价合一”与“量价分离”的理解。我的个人理解:尹教授对量价分离的观点是清单量由招标方一方算出,投标人只负责报价,他指的量是工程量;而楼主的观点是“市场价、定额实际用量的可按实调整是量价分离,而新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定额的消耗量和单价都要采用政府规定是量价合一。”矛盾的焦点就在于这个“量”是清单量还是定额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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