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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关于 进度支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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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招标文件规定:
17.3.3(1)1、 进度付款证书: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 %;当工程进度款累计(含预付款)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50%后,预付款按比例扣回,直至扣回为止。
2、安全专项费用支付:中标人向监理单位申报实际发生的用于安全生产实施费用,业主审批后据实予以支付。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
17.4.1 质量保证金额: 5 %合同价格。
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
一、月支付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只能拿到“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 %”。那还有15%在通用条款有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拿。
二、17.4.1的两个条目会不会是 那 85%的15%。(本来按照范本规定,似乎后一个5%应该是质量保证金扣除上限。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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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道你是否公路工程,暂按公路工程解释:
(1)剩余的15%一般在工程结束,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最终清算完毕后,予以支付。根据2009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公路工程专用条款17.5交工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2)17.4.1的两个条目不是那85%的15%,而是月支付额的10%,月支付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但实际支付则需要每月扣除质量保证金 (月支付额的10%),根据公路工程专用条款17.4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你的那个5%指的就是“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
2、按照9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释
(1)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第(4)款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你的“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当工程进度款累计(含预付款)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50%后,预付款按比例扣回,直至扣回为止。”就是专用条款,则按此办理。剩余的15%你是在17.5 竣工结算和(或)17.6最终结清中予以支付,此处需要业主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中说明或其合同文件中予以约定。
(2)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你的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质量保证金额5%合同价格就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3、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要结合看,还要根据标准文件来对照,合同一般约定了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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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点!
在通用条款的原文中:“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有一个“限”字,而专用条款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 把这个字给漏了,所以我想会不会是另外的解释。
而“17.3.3(1)1、 进度付款证书: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 %;”的85%在通用和专用条款中 找不到剩余15%的支付期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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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总价的5%的质量保证金有规定的返还时间,另外那15%业主硬扣去,岂不是不知何时能够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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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剩余的15%你是在17.5 竣工结算和(或)17.6最终结清中予以支付,此处需要业主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中说明或其合同文件中予以约定。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期中“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是你说的85%,“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就是剩余的15%,“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在此项。如果这时还没有支付完毕,那就在最终结清中予以支付。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在最终结清中包括未支付的剩余价款和质量保证金的剩余额(缺陷责任期延长造成)。如果你觉得不能通过相关条款解释清楚,可以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不能含混的说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已经签订,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工程计价规定(计量管理办法)中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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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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