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
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
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
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
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
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
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
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
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
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
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
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