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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高规》(JGJ3—2002)补充规定
下面的规定已经由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12元一本。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DBJ/T5-46-2005
2005-08-30发布2005-10-01实施
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5]9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46—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补充规定》由我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前言
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2003]392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邀请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广东省部分设计院参与,参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02)(以下简称《高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正[2003]46号),结合本省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而成。
对照《高规》,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的补充和改进:
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
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标准。
4.改进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5.采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
6.有条件地放松结构扭转位移比的限值。
7.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
8.明确高位转换框支框架的构造加强范围。
9.给出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时墙总高度的计算规定。
10.给出错层结构的定义。
11.明确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条件。
12.对建筑物桩基础的竖向承载力计算作出新的规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510641,E-mail:f510l@126.com)或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030,E-mail:zhangyi@gzcst.gov.cn)
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顾问:容柏生、魏琏、傅学怡
主要起草人:方小丹、李少云、张元坤、周定、梁宇行、舒宣武、俞公骅、黄熙明
责任编辑:张轶、胡芝福
为了保护出版的著作权,不可能全文录制登载,我将会逐步介绍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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