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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转自猫眼原创,作者:cp0529
《上海塌楼事故分析中一些专家不敢说的更深层的因素》
专家们对上海塌楼事故分析都没错,但更深层的因素他们不说了,如果说了就会引起震动的,应该说专家忽悠了大家一把。
这个因素就是管桩。好象是日本最早开始使用管桩的,管桩可以用工业化生产,其纵筋配筋率极低,箍筋极细,而且其混凝土强度极高(达C80),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极高(直径500壁厚125的管桩可以达到2700~3000KN,壁厚100的管桩可以达到2500~2800KN),故在仅使用其竖向承载力时,相对于其它桩型时其造价低廉。所以商人爱用!
但大家不要忽略了管桩的缺点:极易开裂(施工吊装时经常因碰撞而开裂)、抗剪能力极差,而且桩顶与承台的连接只能按铰接考虑,故管桩抗水平能力极差。一般有地下室的建筑由于有土体的约束,建筑物的水平力被土体转化掉,故可以使用管桩,而且承载力可取高值。而无地下室的建筑由于承台基梁埋地浅,土体对建筑物的约束就小,这时应该根据管桩的抗剪能力、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和结构计算中的剪重比去计算管桩的承载力取值,这时承载力往往只有管桩竖向承载力的1/2~1/4。
从照片上看上海的塌楼应该大部分是单柱单桩,从经验上看该楼的管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取值至少是2500KN以上,也就是说应该是用满了。但切记该楼是上述的无地下室的建筑。
如果该楼按我上述的设计方法,这里的桩数要增加2~3倍,但开发商要挣钱,他们愿意吗,设计院要吃饭,面对着激烈的设计市场的竞争,他们敢吗?现在设计市场极其混乱,3~5个人挂靠个公司就可以拉大旗,号称甲级设计院,有的连独立基础都设计不清楚,笑掉大牙。
福建省08年12月1日正式试行‘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里面对管桩做了极其正确的限制,虽然这个暂行技术规定还存在一些极其幼稚的规定,为了全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看设计同行应该学习学习,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推广推广。
管桩是2003年前后才渐渐在各地推广,这期间建了好多房,如果专家们对上海塌楼事故分析更深层的因素,就会引起震动的。但我们要面对现实,不能拿生命忽悠,以前盖的房子该加固的就应该加固。
以上句句真话,我从事结构设计二十多年,当了6年的结构总工,应该懂的这些,我2004年买房时跑遍全市,为了买不是管桩的房子,因为当时福建省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还没出台,但我是知道的,不能拿我全家开玩笑。
专家们对上海塌楼事故分析如果传到国外,应该会被同行耻笑的,因为更深层的因素他们不说。
为了全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大家讲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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