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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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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为规范电源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审计程序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受托中介机构应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集团公司同意。
三、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首次进点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出点十日内报集团公司审计部,抄送项目公司。
四、审计组进点,应提前七日与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联系,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情况将派驻现场深远进行配合审计工作。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就审计发现重大问题,随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报告。出点前,应保证本次审计任务全部完成,并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出点。
五、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见附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
全过程跟踪审计原则上按季度实施,出点后十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阶段性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要充分反映和批露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清楚表明审计意见和审计依据。
六、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七、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八、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华电集团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集团公司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九、集团公司就各受托中介机构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行归档,建立受托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  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
1、项目是否未批先建。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相关审批或审查文件是否齐全。
    2、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内外部条件,履行开工报批手续,是否擅自开工建设。
3、电源送出,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热网、燃气、中水、灰场急运灰道路,配套煤矿等工程的建设条件(包括投资主体、设计工作、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安排等)是否落实,是否与电源工程同步投运。
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1、烟气脱硫等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三、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要求。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
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行初设审查,集团公司是否进行初设批复。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4、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设计变更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
(1)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付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对已聘请审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审计变更须由审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
(2)电源项目超过规定金额设计变更费用是否经集团公司审批。单位工程金额增加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费用(其中水电为大型工程金额增加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中小型工程5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费用)需由集团公司审批。
(3)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费用由集团公司审批。
四、审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福利设施情况
1、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依法取得土地征。
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一期建设征用二期用地情况。
3、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
4、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补偿费的情况。
5、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是否按照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审查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各地方颁布的拆管管理办法执行,拆迁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等问题。
7、受偿单位对于被拆迁清理资产的权属状况,有无重复补偿、多重补偿的现象;审查是否存在对违法房屋、建筑物进行清理补偿的情况。
8、是否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购建或超规模、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生活基地、培训中心等非生产建筑物现象。
五、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方面;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物资(燃料)采购、保管、使用方面;合同与招投标管理方面;综合计划管理方面(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内控制度的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促进了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审查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1、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筹集资金的方式是否合规。
2、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中资本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3、资金筹集是否符合“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合理安排项目融资,既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又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成本,平衡资金支出。
4、基建项目财务部门是否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登记贷款及担保合同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等。
5、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七、审查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情况。
1、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段或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
2、前期费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至项目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前期管理费包含项目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成本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评估)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重点审查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1)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
(3)项目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项目公司是否将前期费报请集团公司或受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进行审计,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审核并经项目公司董事会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
3、工程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是否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预算限额内(常规火电项目的前期费限额原则上按2×1000MW机组不超过2400万元、2×600MW机组不超过2100万元、2×300MW机组不超过1600万元控制)。
八、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1)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2) 是否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3)是否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4)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
除主任级二级机构管理的工程项目外,所有大、中、小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调试、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大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小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上报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低于上述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的招标必须将招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5)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的审定。
(6)在本身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下,是否按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招标方式。国家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2)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对于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4)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5)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复核。
3、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合规
(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
(3)施工招标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是否组织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4)审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6)审查标底文件(如有)的合理性,标底的保密措施及执行情况。
4、审查投标、开标、定标是否合规
(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是否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向外分包。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3)主体工程不得选择未通过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
(4)是否能保证有效竞争和现场管理。火电工程有两台机组时可以选择2至3家主体施工单位,主辅工程施工单位不宜超过5家。
(5)对于已经在集团公司PMIS上公布的不遵守合同、信誉差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投标。
(6)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督。
(7)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参与项目评标的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8)评标是否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9) 定标与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建设单位是否根据最终领导小组意见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确定最终的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是否及时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签订保廉合同。中标人不得随意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九、审查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1、是否存在无合同付款现象。
2、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严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合规、严谨、公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质保金的比例是否满足规定。
5、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
施工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反合同关键条款,增加合同金额、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进度款现象;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设计合同是否按合同及时全面提供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监理合同是否按合同全面履行,相关工程资料是否及时全面提供归档;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7、终止合同查。审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8、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十、审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1、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
2、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3、审查工程、设备、材料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超付工程款。
4、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十一、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审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处理是否适当。
4、审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5、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十二、审查工程监理情况
是否按照建立合同约定,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1、   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   对预先设计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是否到位。
3、   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是否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4、   对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等是否监理到位。
十三、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1、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甲方现场签证,是否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现场签证是否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履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等有关部门会签程序。
3、现场签证是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是否合规。
4、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应进行签证。
5、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签证附件。
6、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行签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
十四、审查设备、物资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做好入库、出库登记;是否定期与物资部门进行稽核,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是否建立台账,对施工现场备品备件进行价值管理,定期与物资部门进行核对并参与实物盘点工作。
3、支付预付设备款、材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4、是否严格执行甲供材扣回及核销的相关规定,对甲供材严格审核相关领用手续,并单独建立台账,登记领用单位、使用项目、实际采购价格、合同价格、领用数量等信息,防止重复计算用量及套取材料价差。
5、 基建项目委托承包商代保管工程物资,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代保管协议或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财务部门是否参加每月的定期清查工作。
十五、审查概算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编制执行概算。
2、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
3、基本预备费的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动用超过30%以上基本预备费部分和风险储备金是否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使用。
4、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工程奖励(赶工奖、节点奖、节油奖、催运费等),有无向参建单位及个人支付工程奖励的情况;有无向本单位参加人员发放工程奖励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购置车辆情况,购置车辆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批程序。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外捐赠、援助情况。
十六、 审查工程结算情况
1、工程结算情况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
3、单项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4、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有无多结算合同价款的情况;审查与单项工程结算相关的其它情况。
5、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编制完成相应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交项目法人。
6、竣工结算文件中是否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承包商送审结算文件一定要真实齐全,不得在送审后临时补签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竣工结算。
7、 竣工结算文件是否包含封面、说明、合同范围内单项工程结算表、合同范围外(小型变更、现场签证、临时委托)工程结算表及汇总表、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表、材料量、价差工程结算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8、 项目法人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核(如没有能力自行审核,应委托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审核)。设计、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应派专人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对于主体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如重大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另委项目以及材料量、价差等(具体调整条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法人在竣工结算总报告中处理方式是否合规,是否报集团公司批准。对于经集团公司批复的重大结算原则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要进行造价对比分析。
(1)对于重大工程量差调整:应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定,并与招标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确定合同调整价款。
(2)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下)、现场签证等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认真审核。
(3)对于重大的材料量、价差调整:应根据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并出具单独的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工程量对标积累资料。
(4)对于单项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审核是否履行申报程序、是否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及与原批准概算是否重复计列等问题。
10、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集团公司审批。、
11、基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款支付须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部门是否对照资金预算及工程合同,在结算报表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累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控制。
(3)项目单位供材料(甲供材)款、已付进度款、建设单位替施工单位垫付水电费等在结算中是否一并计算。
(4)工程价款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留足质保金。
(5) 工程物资(含设备)价款结算,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大型专用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设备付款是否留足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凭验收合格文件按规定程序支付。
十七、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1、审查新建项目公司是否设立三产公司(含职工或家属持股公司);
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承发包、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否真实,价格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原则。项目单位与下属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合同时,达到国家法定招标条件的是否进行招标,是否偏离市场合理价格。
十八、审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1、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基建工程资金核算、基本建设工程核算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业务专项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2、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是否以概算项目所列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兼顾编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目录的需要,正确归集成本支出。
3、建设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是否与批准的概算相符;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的问题。
4、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进度进行付款,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单位的月报表等。
5、征地费用列支标准是否合规,对应发票是否齐全、合规。
6、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算,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罚款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的问题。
7、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概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列支,有无将应在生产经营中列支的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8、基本建设期间所支付的所有工资、奖金、单项奖励及津贴补助等工资性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有无违反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相关规定,擅自超计划计提或发放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违规列支各项奖励。
9、是否存在有虚列工程投资的问题,工程支出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10、建设项目成本中所附的发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参建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况。
11、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按暂估价结转固定资产,暂估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或结算书等的支持。
12、各项建设收入的形成、分配和处理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
1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是否合规、合理。
14、风险储备金或预备费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擅自超限额动用风险储备金(设计变更)现象。使用基本预备费或风险储备金额度超过40%(水电项目30%)以上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取得集团公司的批复。
15、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对外捐赠现象。
十九、审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情况,重点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竣工决算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及报送是否符合,报表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列,依据是否充分、真实、合规。
2、审查工程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实际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核查工程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
3、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情况,重点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内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审查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递延资产情况。重点审计资产总额及归属是否真实、完整,资产交接手续是否完备,资产归属或管理责任是否划清,资产验收交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形成账外资产及国有资产流失。
5、审查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处置是否合规,有无隐瞒、转移、挪用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
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情况。竣工决算原则上不留尾工,特殊情况下确需预留的,重点审计预留的尾工工程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审批等问题,严禁利用工程尾工项目“搭车”搞其它未经批准的项目。
7、审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基建项目概况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十、审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二十一、  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评价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对照项目可研指标,分析差异,对投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及工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一:阶段性审计报告
附件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附件一:
     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审计报告
         (格式文本)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工程建设情况(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规模、筹建、开工、投产日期,投资方股权比例、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等)。
三、本次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时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审核范围);
四、审核结论和评价;
五、存在问题和具体改进建议;
六、上次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报告日期签名、盖章。
八、附件:
1、审计工作底稿
    2、内控制度情况调查表
3、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底稿
被审计单位:                                        编  号:
审计项目:                                         审计日期:
  
问题摘要:
  
  
  
  
  
  
  
  
  
  
  
  
  
  
审计依据:
  
  
  
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意见:
  
  
  
  
  
  
                                               签字:
  
审计人员:                                           审计项目组长:         


  
                   内控制度情况调查表
  
  
公司名称:
  
  
序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文号
一、制度评价情况
二、企业执行情况
  
及执行程度
健全性
合法性
有效性
 
 
 
 
 
 
 
 
 
 
 
 
 
 
 
 
 
 
 
 
 
 
 
 
 
 
 
 
 
 
 
 
 
 
 
 
 
 
 
 
 
 
 
 
 
 
 
 
 
 
 
 
 
 
 
 
 
 
 
 
 
 
 
 
 
 
 
 
 
 
 
 
 
 
 
 
 
 
 
 
                  招标与合同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合同
  
编号
  
合同
  
名称
招标方式
中标
  
单位
中标单位报价
合同日期
合同
  
金额
送审
  
金额
审定
  
金额
进度
  
付款
注:按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咨询类合、其他类合同等分别填列,要包括所有合同。
附件二:
        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格式文本)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通知》(中国华电审#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程序(核准)、建设规模、筹建、开工、投产日期,投资方股权比例等基本情况。
    2、 项目“五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审计确认: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    万元、设备购置费   万元、其他   万元。该项目形成可交付使用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万元。
三、投资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
1、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实际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执行概算总金额为#万元(无执行概算按批准概算),截至#年#月#日止,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万元,较执行概算(批准概算)节约#万元,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批准概算
执行概算
实际完成投资额
较概算
  
降低额
较概算
  
降低率
一、建安工程
二、设备购置
三、其他费用
四、基本预备费
五、建设期贷款利息
六、风险储备金
七、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总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1、建安工程超执行概算#万元,超概率#%,超概主要原因是;   
2、设备购置。。。。。。。。。。。。。。
3、其他费用。。。。。。。。。。。。。。4、。。。。。。。。。。。。。。。。。。。。。。。
备注: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要特别说明。
    四、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工程项目合计投资为#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支出#万元,其他费用等支出#万元,建安装工程支出#万元,其中送审建安工程金额#万元,最终审定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占送审计金额的#%。
五、未完工程情况(如有)
预留尾工项目#项#万元。预留尾工工程的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属项目需要的投资,有无概算外新增工程内容(概算外项目预留#项,#万元,是否经审批)等问题。 概算外预留项目说明如下:
六、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
竣工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内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是否真实、合规和合法。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情况。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1、 ####问题,根据###规定,已进行调整。
2、 ####问题,根据###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八、审计建议
   附送: 一、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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