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取费类别划分执行表5-1。
表5-1 人防工程取费类别划分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1 |
掘开式工程 |
(1)B≥16m;
(2)H≥12m、底层S>3000㎡;
(3)沉井,沉箱工程。 |
(1)B≥12m;
(2)H≥10m;
(3)H≥9m、底层S>3000㎡;
(4)集团布置S≥15000㎡。 |
(1)B<12m;
(2)H<10m。
|
2 |
坑地道工程 |
(1)L≥1500m;
(2)S≥15000㎡;
(3)B>22m或f≤3、B >16m;
(4)地道口部H≥50m。 |
(1)L≥800m;
(2)S≥10000㎡;
(3)B≥16m或f≤3、B>12m;
(4)地道口部H≥20m。 |
(1)L<800m;
(2)S<10000㎡;
(3)B<16m。
|
3 |
安装工程 |
(1)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3×75kw或单机300kw及其以上功率柴油发电站;
(3)建筑面积>15000㎡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4)安装空调S>15000㎡的独立通风、空调分项工程。 |
(1)一类以外的变配电装置;
(2)50kw及以上柴油发电站;
(3)一类以外S>3000㎡的地下商场、影剧院、娱乐中心安装工程;
(4)一类以外独立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分项工程;
(5)自动、半自动电梯分项工程。 |
Ⅰ、Ⅱ 类以外的其他工程。 |
4 |
支护桩(桩基)
工程 |
预制桩
钢板桩 |
桩长:≥30m |
≥20m |
<20m |
灌 注
混凝土桩 |
桩长:≥50m |
≥30m |
<30m |
5 |
大型及独立土(石)方工程 |
挖(填)方量:≥100000m³ |
挖(填)方量:≥50000m³ |
挖(填)方量:<50000m³ |
2.人防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表有关参数说明
S—掘开式工程指建筑面积,坑地道工程指掘进毛洞面积;
B—掘开式工程反映相邻墙中心线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跨度;坑地道工程指掘进毛洞跨度;
H—埋深,掘开式工程指自然地面标高至基坑底平面设计标高之间的深度(不包括基坑底部局部下负的槽、坑深度);地道工程以施工竖井自然地面标高至提升罐笼罐平面之间的距离;
L—轴线长度指坑地道工程由一个施工口至另一施工口或施工口至另一口之间主要施工运输通道轴线的长度。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掘开式和坑地道工程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安装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掘开式和坑地道工程的一个单位工程在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时,若符合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毛洞)面积超过总面积的80%,该工程类别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若低于80%,其取费可按不同工程类别费率以面积比例的权数计算。
(4)掘开式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按掘开式工程Ⅱ类标准取费。井点降水、机井及管井真空降水项目,按掘开式工程Ⅲ类标准取费。
(5)单独装饰工程适用于分包或独立装饰工程且不分工程类别。
(6)人防指挥所工程类别若低于Ⅱ类,按Ⅱ类工程标准执行。
(7)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按掘开式工程Ⅲ类标准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