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压力仪表安装及部件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

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三)(附属设施)L16M103等现行国家、省设计标准图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费用,应另行计算。

1.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2.本章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3.本章定额内不包含试运行所用电的费用。

四、本章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五、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

1.网络终端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2)缺件、配件的制作;

(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加固、防护和电缆屏蔽;

(4)应用软件的开发;病毒的清除,版本升级与外系统的校验或统调。

2.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互联及调试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系统中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2)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六、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双绞线缆敷设、跳线卡接是按超五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高于超五类的布线工程所用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屏蔽系统人工乘以系数1.2

2.双绞线缆测试、配线架、跳线架、线管理器的安装项目,不分何种系统均执行同一定额,不需调整。

七、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定额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发生时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八、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1.摄像机电源适配器安装包含在摄像机安装内。

2.有关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

1.网络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2.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调试及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双绞线缆、光缆、电话线、同轴电缆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线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线缆,应按300m计算,依次类推。计算线缆长度时按照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规定计取线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该长度是线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线缆长度工程量之内。计算时,如设计对线缆预留长度有要求则按照设计要求计算。

2.制作跳线以“条”、卡接双绞线缆以“对”、配线架安装以“架”为计量单位。

3.光缆终端盒、线管理器等,以“个”为计量单位。

4.双绞线缆、光缆测试,以“链路”为计量单位。大对数电缆测试,以“对”为计量单位。

5.光纤连接,以“芯”为计量单位。

6.布放尾纤,以“条”为计量单位。

7.机柜、机架、机柜通风散热装置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8.系统调试、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三、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1.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控制器安装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3.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为计量单位。

4.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四、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1.入侵探测设备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2.入侵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3.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4.巡更设备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5.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6.防护罩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7.安全防范分系统调试及系统工程试运行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五、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信号电涌保护器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六、压力仪表安装及部件制作安装。

1.压力仪表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2.压力表弯制作、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