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常用医疗气体设施器具安装,包括制氧机安装,液氧罐安装,二级稳压箱安装,气体汇流排安装,集污罐安装,刷手池安装,医用真空罐安装,气、水分离器安装,干燥机安装,储气罐安装,空气过滤器安装,配气集水器安装,医疗设备带安装,气体终端安装,共十四节。

二、本章设备安装包括随本体配备的管道及附件安装。设备安装定额的支架、地脚螺栓按随设备配备考虑,如需现场加工,另行计算。

三、医疗气体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支架、管道试压及清洗等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业管道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四、气体汇流排安装项目,适用于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笑气、氩气、压缩空气等汇流排安装。

五、本章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及水压试验不包括用水、用消耗量。

六、刷手池安装定额,按刷手池自带全部配件及密封材料编制,包括刷手池安装、连接上下水管。

七、干燥机安装定额,适用于吸附式和冷冻式干燥机安装。

八、空气过滤器安装定额,适用于压缩空气预过滤器、精过滤器、超精过滤器等安装。

九、本章安装定额均不包括试压、脱脂、阀门研磨及无损探伤检验、设备氮气置换等工作。

十、设备地脚螺栓孔灌浆、基础灌浆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医疗设备及附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制氧机按氧气产量、储氧罐按储液氧量,以“台”计算。

三、气体汇流排按左右两侧钢瓶数量,以“组”计算。

四、刷手池按水嘴数量,以“组”计算。

五、集污罐、医用真空罐、气水分离器、储气罐、空气过滤器均按罐体直径,以“台”计算。

六、配气集水器、二级稳压箱、干燥机,以“台”计算。

七、气体终端,以“个”计算。

八、医疗设备带,以“m”计算。